近日,成都美林国际小区业主饶先生发现小区有监控正对着自家家门,他报警并前往监控室和物业中心维权,发现物业中心办公室的大屏正单独播放着自家的监控录像。
监控视频显示,该监控正对着饶先生家的客厅及阳台,房子大门、走道、客厅窗户一览无余,并未拍摄到小区的公共区域。饶先生说:“我家窗帘拉开,整个客厅就是完完全全敞开的,各个角落都可以看见。”
饶先生告诉九派新闻,“我不知道监控什么时候开始对着我家的,之前还是照在外面的路上。小区的监控室和物业中心分开在两地,调查监控不可能会立即同步到物业中心办公室,单独播放摆明是故意的”。
饶先生称,小区物业中心坚持声明该监控录制的是公共区域,与业主没有关系,物业有权在小区任何公共区域设置监控。他于7号、8号分别报警一次,拨打几十通电话寻物业中心负责人无果,警方则认为此事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民事纠纷,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
“我肯定是要坚持维权的,必须得给我一个说法”,饶先生称,自己定制的维权横幅已挂在小区物业门口。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监控他人私人生活空间,如直接对准业主家中进行监控并在办公室播放,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业主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监控设备对准自家的照片、物业办公室播放画面的视频等。凭借这些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一系列民事责任。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李书洁记者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