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爸妈旅游回来背上10年房贷购房游是否违法?律师: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2-10 16:14:20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0日讯“省吃俭用了一辈子的爸妈,出去旅个游,回来却背上了10年房贷!”近日,湖北刘先生的母亲报了一个低价旅游团,然而,抵达目的地后,销售人员便大谈特谈海边房产的养老优势,描绘着晚年生活的美好图景,甚至承诺房产易于出租或转手,加之所谓的“清盘特价”,让老人心动不已,最终以高于实际价值几倍的价钱购入一套海景房。经刘先生调查后发现,母亲所购海景房附近的真实房源,每平方米价格1000元左右,小户型更是仅需十万元出头,且成交量惨淡,几乎无人问津,而老人却以每平方米6000多元的高价买入,总价高达40多万元。不仅如此,刘先生的母亲还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用家中价值三万多元的酒抵扣了部分房款,甚至办理了10年的房贷,每月需要还款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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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张雪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鉴于老人是通过低价旅游团被引导至销售现场,最终做出了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购买决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止他们受到不当影响而做出不理性的财务决策。其次,老人购房后无力支付房贷,对方却提出“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关于用家中物品抵债的行为,除非这些物品事先明确同意并合法地作为贷款担保的一部分,否则这种做法可能是非法的,并侵犯了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最后,上述诱导消费行为不仅可能因其隐瞒、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而构成民事上的可撤销情形,导致合同被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嫌刑事上的欺诈,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方面,老人通过低价旅游团的宣传参与外出旅游,遇旅行社与当地开发商合作推出的海景房销售,如果导游和销售人员在推销房产过程中提供了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了重要信息,如房屋的真实单价、为促成签约而进行包租包售的口头承诺等,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老人及其子女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向旅行社和开发商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提出正式投诉。旅行社和开发商的联合行为,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经查实确存在串通行为,双方合作亦属无效。

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旅行社和开发商存在恶意串通,在宣传低价旅游时就预谋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财物的,则可认定该行为系诈骗。

闪电新闻记者张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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