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6945公里河流添法治保障!固原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固原市境内沟壑纵横,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河(沟)就有343条,河长达到6945公里,保护好、利用好这些河流资源,固原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和保护。12月10日,记者从固原市水务局获悉,《固原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渝河流域航拍图。

近年来,固原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8个国控断面水质稳步提升,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道两岸涉水活动日渐频繁,城镇建设开发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以及行洪排涝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和保护,将固原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构建河道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条例》共二十五条,大致分为六个部分,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将“沟道”纳入管理和保护范围,以期能够最大限度涵摄全市境内的管理目标。

《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对河道管理机构设置、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河道清淤疏浚保洁、公益活动、信息化建设、河道命名、宣传教育等做了规定,将河道管理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设了举报奖励机制,以期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和治理的新局面,营造保护河道的浓厚氛围。且规定各部门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时涉及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符合河道管理保护规划;明确了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及工作机构的设置、联合执法机制、工作述职和考核制度,创设性地提出推行河湖长、警长、检察长“三长”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条例》规定了河道管理保护具体措施,包括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要求,创设性规定了山区河道保护的条款,明确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8条禁止行为,并对河道日常保洁、巡查、垃圾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和湿地建设、河道采砂等做了规定,旨在通过这些条款,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等。(宁夏日报记者裴云云/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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