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申请延期腾退吗?

近日,市民黄女士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她能否在购买新房但尚未能入住前延期腾退公租房,在过渡期居住。对此,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给予了答复。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如果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因此,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表示,市民若要进行房产交易,需先腾退目前正在承租的公租房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据了解,市中心城区各公租房小区所有腾退房源将自动锁定为下批次的摇号房源,参与下批次的摇号配租,不可另作他用。这一规定确保了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还提醒市民,如有任何关于公租房的相关疑问,可以向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的街办(乡镇)、居委会咨询,也可以拨打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科电话0797—8236398进行咨询了解。(记者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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