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不断深化两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12月11日,宁夏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银川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两地卫生健康委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交流,实现两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宁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开展卫生人才交流合作,通过进修、参观学习、专项技术培训、学术活动等多种形式,互派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学习交流,共同提升双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开展临床专科交流合作,双方将加强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双方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专科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相互加入医院专科教研联盟、远程协作网等,开展学术交流、远程医疗服务,尤其是南疆师团医疗机构与宁夏三甲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及专业人才的交流培训等交流合作。
双方还将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加强两地在中医药诊疗技术、中药种植、特色制药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在双方已具有的中医药预防、诊疗、治疗疾病方面,开展独特优势中医药技术交流合作。促进两地在中药材种植、饮片加工、中成药研发等方面交流合作,促进双方中药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此外还将开展管理、科研交流合作。
当天,宁夏8家医疗卫生机构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家医疗卫生机构也建立了对口合作关系。其中,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对口兵团第三师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对口兵团第三师总医院,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对口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口兵团奎屯中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对口石河子市妇幼保健院,宁夏宁安医院对口兵团第二师焉耆医院,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口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对口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医院。
记者沈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