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杜兆才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杜兆才曾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2023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杜兆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杜兆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