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偷窥!是故意的!”广西南宁,33岁的女子蒙某在合租房的公共卫生间洗澡时,

滨培看法 2024-12-13 23:45:26

“他就是偷窥!是故意的!”广西南宁,33岁的女子蒙某在合租房的公共卫生间洗澡时,被合租的男子小河撞见,之后二人开始撕扯,房东听见后准备调解,结果蒙某觉得房东偏向小河,于是将二人一起扭送派出所。

蒙某和小河是邻居,共同租住在一个楼层里,几人共同使用一个卫生间,某个夏季的闷热夜晚,蒙某准备洗澡,结果发现公共卫生间的门锁坏了,想到自己楼层有男人居住,于是蒙某就把卫生间的灯关上了,把门关上后开始洗澡。

有那么一句话,怕什么就来什么,洗澡过程中,小河突然了冲进来,蒙某大嚎一声,吓得小河转身就跑,蒙某裹上衣服冲了出来,揪住小河不放,说小河是故意在偷窥自己。

小河当然矢口否认,说自己因为内急,没注意到卫生间有水声,而且当时卫生间没有开灯,就觉得没人,冲了进去,而且听到蒙某嚎叫之后,自己第一时间就退了出来,根本啥也没看到。

蒙某说,男人的嘴,骗人的X,就在二人撕扯争执不下之时,房东听见声音出来了。房东了解情况之后,开始打圆场,结果蒙某觉得房东是帮小河一起占自己便宜,偷窥这件事没准房东也有份。于是三人一起到了派出所。

民警经过调解,小河向蒙某道歉,然后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可是,蒙某仍然觉得吃亏了,于是以侵权为由将小河和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二人赔偿自己25万余元。

1.墨菲定理就是这样,越怕什么,就越来什么。门锁坏了,蒙某害怕自己洗澡被看到,结果就刚好碰到了愣头青小河。这个世界就是这么奇妙。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为何小河没有被警方处罚,蒙某主张小河和房东赔偿自己到底能不能成功呢?

2.我们先看为何警方没有对小河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确实有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处5日一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请注意,警方基于此对行为人处理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偷窥,偷拍他人的主观意图,就本案来说,小河并非故意冲进公共卫生间偷窥蒙某,而是因为内急,而且在蒙某叫了之后,小河第一时间退出了卫生间。因此,小河的行为不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不应被处罚。

2.我们再来看本案中大家最关心的,蒙某主张的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蒙某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小河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导致自己茶饭不思,没心情工作,按照每个月3500元计算,一共耽误了19个月,误工费66500元,加上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共12万余元,房东帮小河说话,房东也应赔偿自己12万余元,加起来25万余元。

《民法典》中确实有规定,公民享有个人生活空间、个人身体隐私、家庭住所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那么小河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呢?这就要考虑到侵权责任成立的四个要件:1),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2),有损害结果发生;3),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4),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来说,小河因为内急,冲入公共卫生间,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由于案发当时,卫生间的灯是关着的,小河根本看不清卫生间里面的人,没有看到也就不会侵犯蒙某的隐私,谈不上有损害结果发生。从另一个角度看,小河听到蒙某大叫之后,急忙退出卫生间,黑灯瞎火的,小河也来不及侵犯蒙某的隐私。

此外,蒙某虽然向小河和房东主张25万余元赔偿,但却不能举证出索要这些赔偿的证据,比如在66500元的误工费上,蒙某并不能证明是小河冲入卫生间导致其无心工作。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能提供举证的,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蒙某的索赔主张,并让其承担了1719元的诉讼费。

最后,女孩子,还是尽量不要和男的合租,麻烦!您觉得呢?

0 阅读:89

滨培看法

简介:分享社会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