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男子因强奸“女朋友”入狱,出狱后提出再审:孩子不是我的

滨培看法 2024-11-13 14:45:11

真是离了个大谱,一对经人介绍的男女朋友,在发生关系5个月后,男子居然被女方以强奸罪名送入了监狱2年!

更让人无语的是,女方肚子里的孩子居然是别人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网络配图,与此事件无关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2022年,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男方刘某,后来几个朋友在一次聚会喝酒后, 散场后,宋某便将有点喝多的刘某先送回了宿舍,而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也发生了第一次关系,事后宋某还在刘某的宿舍洗了澡,直到第二天早晨才离开。

网络配图,与此事件无关

而就在这件事不久后,因宋某过生日,便叫上了几个朋友和刘某一起参加,生日宴会过完之后,刘某又和其中一位朋友,两人再次请客在附近的一个饭店中继续喝酒吃饭,而这次散场后,刘某也在酒店开了三间房,而自己的女朋友宋某则是单独的一间!

然而就在次日的凌晨3点多,刘某从自己的房间走了出来,想要去到宋某的房内,但发现宋某的房门此时是锁着的,于是便撬开房门私自进入了宋某的房间。

在这中间,迷迷糊糊的宋某被刘某占了点便宜后清醒了过来,并表示自己拒绝刘某的举动,可此时的刘某还是强行与宋某发生关系,不过由于宋某一直的阻拦,刘某也终止了性行为,而后的宋某也将刘某的微信删除了。

网络配图,与此事件无关

然而就在5个月后,宋某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随即便带着家人找到了刘某,并且提出要80万的赔偿。

因刘某不同意赔偿,于是宋某的哥哥便当场报了警,警方也将刘某带到了派出所。

可有意思的是,经过鉴定发现,这刘某并非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于是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原因是刘某与宋某的第一次不构成强奸。

但第二次,是在对方明确的拒绝下强行发生关系,因此判定为强奸。

而如今,刘某在坐牢2年后已出狱,并说自己已经提起了再审的申请。

得知此事的网友议论纷纷,大多表示这女的简直无敌了,想找冤大头要80没要到,就以强奸罪告人家

还有的网友表示,这样的判决有失偏颇,如果当时女方就报案,这样判没问题,但已经过去了5个月才报案,而且还是女方在索要80万未果之后,这样就显得不太好。

还有的网友说:敲诈勒索不成就报警,这样也能判强奸,我好害怕我三十年前的初恋会不会反悔,哈哈

就整件事情来看,我还是站在大多数网友这边的。

首先,就像那名网友说的,如果女方真的认为自己收到了侵犯,那么当时就应该报警处理,这样的话,如果法院是现在的判决,那么我相信谁都说不出什么。

其次,这个女方在事情过去了5个月后才想起了这件事,而且是发现了自己怀孕以后,更可笑的是,这个孩子还不是人家的,你说你自己和别的男人又搞事情,结果搞大了肚子,反过来又找这个男方,你当人家是冤大头么?欺负老实人?

而且还恬不知耻的跟人家要80万?

说句粗话, 人家一共和你发生了一次半的关系,你就要80万,你当自己是镶边的金鸡啊?

再说回来法院这边,判决没问题,5个月之前发生的,该负的责任咱们也得负责。

但是你女方这个索要80万的行为,是否也该判刑呢?

孩子明明不是我的,你却以孩子的名义来索要钱财,那么是否是诈骗,敲诈呢?

建议这位男子,应该从这个方向去上诉,因为你违背人家意愿发生关系的确有这个事,所以就算再次申请审判也大概率维持原判。

所以,要让这个女的也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行。

对此,你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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