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男友去打台球,男友和她亲密了一下,竟被台球厅直播了出去,视频还被剪辑发到网上,配文让女子难以接受,转发量上千,就连女子家人都看到了,女子愤怒之下找到店长,被告知视频拍摄后自动上传到网站,女子找台球厅要说法,对方的回答却给女子气炸了!
(案例来源:逐浪新闻)
王慧平时喜欢和男朋友小刚去打台球,这不仅是他们的共同爱好,也是他们的休闲方式。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只因为去打了一场台球,竟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2024年8月份,王慧和小刚一起手牵手来到了一家自助台球厅打球,到了地方,她拿起球杆对着拿着台球开始打着玩。
小刚看着王慧打的挺好,在一旁夸她厉害,还不停地鼓励她。
王慧一边打一边开心的看着眼前的台球,想着下一步该怎么打,才会更出彩。
这时,小刚突然心血来潮搂着王慧亲昵了一下。
之后,小情侣继续打球,后来到时间两人就回家了。
一直到了11月份,王慧上网的时候,无意间刷到了一个视频,配文:现在都是这么玩桌球的?
当王慧看到视频里男朋友小刚和自己亲密的画面,瞬间觉得头都大了,这不是自己吗,怎么传到网上了?
王慧一时间有些恼怒,她又看了一下底下的评论,不禁觉得备受屈辱,她发现那些评论里的话非常难听,什么“桌 媛”、“球 媛”的……
看着这些恶意揣测的话语,王慧心里非常痛苦,因为,她根本不知道去台球厅玩个台球,怎么还被拍了视频传到网上了。
更让她崩溃的是,她的家里人也知道了。
随后,王慧找到了台球厅的店长,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
店长告诉王慧,他们那的监控是谁都能看的,而且,监控拍了你们打球的视频之后,自动上传到一个网站上。
王慧一下子明白了,原来,她们去的这家自助台球厅将里面打球的顾客一举一动都直播出去了。
所以,还有人恶意截取王慧和小刚亲密的这段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了传播和曲解。
了解清楚是这么一回事后,王慧找了记者,想问问台球厅负责人,为什么没有经过顾客同意就擅自直播。
当记者问台球厅监控连接的直播平台时,对方说,这个取决于老板是不是加密。
也就是说,老板可以自己选择加密或者不加密,显然,台球厅老板没有加密。
王慧觉得台球厅老板没有告知顾客在打台球时这些视频,会被上传到某某网站,这个店一定是有推不掉的责任的。
然而,当记者询问台球厅老板时,老板却说:设不设密码,这个是我的权利。
王慧简直被气炸了,她表示,接下来她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台球厅老板和发布视频者的侵权责任。
1、台球厅未经王慧同意,擅自将王慧在台球厅的活动直播出去,是否侵犯了王慧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其中第5款,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台球厅在没有经过王慧和男友小刚的同意下,擅自将他们在台球厅的活动包括亲密行为直播出去,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消费者不同意的话,台球厅是不能在公开场合对顾客进行直播的。
2、台球厅老板说,设不设密码直播,是他的权利,这个说法成立吗?
《民法典》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台球厅老板的说法不成立。
虽然,老板作为台球厅的经营者,有一定的管理权,但是,这种权利不能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隐私权。
老板选择不加密直播,导致王慧和男友小刚的活动被公开,老板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王慧、小刚的隐私权。
3、有人恶意截取王慧和男友小刚亲密的一段视频,发在网上,侵犯了王慧、小刚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发布视频者,在没有取得王慧和小刚的同意下,擅自截取二人亲密视频,发在网上,引发网友们围观和曲解。
而且,王慧表示,视频转发量上千,点赞量上万,除此之外,她还没有完全统计。
视频被大量转发,给王慧和他的家人造成影响,因此,视频发布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4、王慧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王慧可以要求老板立即停止直播,并删除已上传视频,同时,她还可以要求老板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王慧还可以保持相关证据,如视频截图,评论截图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