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近日《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认,这是全国首创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
近年来,我市积极与大院名校合作共建浙大衢州研究院等15家科创平台,成功引进培育一批效益型、成长型高科技项目,催生一批科技型企业,辐射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衢州市首夺“科技创新鼎”,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增幅两年平均全省第一,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全省第一。制定《条例》旨在提高我市高能级科创平台支撑产业发展的效能,进一步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型企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科创平台,是指经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或者认定,在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载体,从2018年引进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以来,现有15个平台,以及相关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161家。
《条例》六章36条,引导科创平台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发展、聚焦企业创新需求,加快科技攻关、人才集聚、成果转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融合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四省边际人才科创高地。
《条例》着力推动科创平台服务地方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成果转化方面,推动科创平台对职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等国有资产进行单列管理,科创平台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经依法依规交易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创平台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赋权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不少于十年的长期使用权。
衢州市化工领域科创平台比重大、科技成果较多。平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时在固投资金、用地面积等方面很难达到现行政策要求,导致科创平台成果落地转化难、成效不明显。为有效解决这一难点,《条例》明确市县应建设产业孵化园,承接科创平台成果落地转化。
《条例》以两项改革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即实施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实行差别化管理的改革,实施科创平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