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女子出门偶遇表妹跟她前男友发生争执,两人越吵越凶,表妹忍不住直接对前男友动粗,女子见状,担心表妹把前男友打伤了,赶忙上前阻拦,谁料拉扯中,表妹的前男友把女子推倒受伤,女子就医花了不少钱,气不过的她把表妹的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案例来源: 环球网)
李心雨跟表妹李美兰年龄相仿,从小到大两人就喜欢一起玩,像亲姐妹,更像朋友。
那天,李心雨闲来无事,就去找李美兰,她打算叫李美兰陪她出门逛逛,买点日用品。
李心雨走到半路,在一所小学门口,就碰到了李美兰,在那里除了李美兰还有一个男孩。
那个男孩叫赵康,李心雨也认识,他跟李美兰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两人因为感情不合分手了。
李心雨靠近他们了,才知道两人正发生争执,吵得还挺凶,李心雨一边劝说,一边试图拉走李美兰。
可李美兰不听劝,反而越吵越凶,她情绪一激动,忍不住直接打了赵康。
赵康被打后,气得两眼冒金星,吵架时,他的音量也提高了几个度。
李心雨看着赵康那样子,感觉像是准备动手打李美兰了。
她赶紧冲到两人中间极力劝说,想要平息这场纷争。
三个人推推搡搡中,赵康一个失手,直接把李心雨推倒在地。
李心雨突然被推,情急之下双手往后撑,她只感到一阵疼痛,双手直接抬不起来了。
李心雨疼得眼泪都飘了,她强忍着疼痛,告诉他们两人说,她的手好像断了。
李美兰急急忙忙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来到后,两人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一起把李心雨慢慢扶起,送去就医。
李心雨双手骨折,得在医院住一段时间,因为这一次事件,李心雨花了不少钱。
李心雨真是越想越觉得委屈,原本是想劝架,却把自己给搭进去了,这一切都怪赵康,如果赵康不推她,她也不会摔倒受伤。
所以,她跟赵康提出,让他自己承担所有医药费。
可赵康觉得这一切不能只怪自己,他觉得三个人都有一定的责任。
而李美兰和李心雨一致认为,是赵康推的人,他是直接导致李心雨受伤的,这个钱他不出谁出?
三人对此协商无果,李心雨气不过,把赵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关于劝架被推伤涉及哪些法律常识?
劝架被推伤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责任归属和赔偿范围。
责任归属在劝架过程中被推伤的情况下,责任归属通常取决于具体情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
①劝架者的责任:如果劝架者在劝阻过程中因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自己受伤,劝架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劝架者在试图阻止两人打斗时被其中一人误伤,那么这位误伤劝架者的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②吵架者的责任:吵架者在冲突中存在过错,导致劝架者受伤的,吵架者应当对劝架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吵架者的过错程度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联系程度。
③多方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参与打斗的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李心雨受伤,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李心雨因为劝架,阻止李美兰和赵康发生身体冲突,不慎被赵康推倒摔伤,她是受害一方,她有权利提出要求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过医药费,和各种因为住院的各种损失。
3、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心雨所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是关键盘好意劝架属正当行为,应受提倡。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担责任。
原告李心雨劝架,被告赵康将她推倒误伤,构成一般侵权,应该承担担责任。
李美兰与赵康发生争执,李心雨损失由二人冲突造成,所以,李美兰也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李美兰和赵康按一定比例向李心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赵康和李美兰分别承担原告李心雨损失的 45%和 55%赔偿责任。
但是,因为李心雨自愿放弃李美兰赔偿,最终,被告赵康按 45%比例赔偿原告 1200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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