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与男子是表兄妹,两人婚后生有一儿一女。多年以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数年。结婚21年,女子上诉于法院,请求解除无效婚姻,法院依法判决。
(素材来源:深圳新闻网)
2003年,福建某村,举行了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新郎李明迎娶他爱慕多年的女子王芳。
李明和王芳是表兄妹,从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更是彼此心仪。经过双方家长同意后,两人喜结连理。
这亲上加亲的喜事,收获众人祝福的同时 ,也有人在背后窃窃私语:近亲也能结婚啊?
实际上他们向民政局,隐瞒了这层亲属关系。
婚后李明和王芳恩恩爱爱,相濡以沫。一双儿女的到来,更让家里充满了欢乐。
两人为了这个家辛勤劳作。农忙过后,李明外出打工,王芳在家照顾一双儿女。经过多年的打拼,家底渐渐殷实。
他们进城买了新房,又添了小车。这样的幸福生活,惹得不少人的羡慕。
大家都以为,两个有着血缘关系的伴侣,会彼此更加亲密信任,一起能走的更远。
不料,随着孩子们的逐渐长大,李明和王芳却因琐事时常发生口角。
从相互埋怨到互相指责,两人渐渐不在乎彼此的感受,心里嫌隙越来越大。他们甚至开始了冷战。
双方父母过来劝慰,二人要么沉默以对 ,要么互相理论,难以说和。
在长久争执和冷战下,两夫妻因为互相嫌弃,干脆分居而住。
往日的恩爱情深,被日积月累的生活矛盾纠纷磨损殆尽,两人感情彻底决裂。
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王芳痛苦不堪。她知道李明也和她同样痛苦。与其互相折磨,不如从围城走出去。
王芳向律师咨询离婚诉讼事宜,没曾想,律师告诉她,她和李明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王芳对自己和李明,年少时的无知感到羞愧。同时压抑许久的心情豁然开朗。
2024年,王芳上诉于法院,请求解除她和李明的无效婚姻。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呢?
1、李明和王芳近亲结婚违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本案中,李明和王芳是表兄妹。属于直系血亲。是法律范畴内禁止结婚的对象。
他们以表兄妹关系结婚。违背法律法规。
又因为李明和王芳是近亲,基因里可能含有从共同祖先遗传过来的隐性致病因素。
所以,他们的生孩子,更有可能患遗传疾病风险。
李明和王芳在进入婚姻前,没有考虑是不是违背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更没有考虑家庭的稳定和后代的健康,他们的行为值得反思。
2、王芳请求解除无效婚姻,会被法院支持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二人是近亲结婚。他们的法律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王芳请求解除无效婚姻,法院会支持她的。
3、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和离婚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是指法律承认当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曾经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两人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因素而离婚,但他们曾经存在的婚姻关系,法律予以认可。
无效婚姻则是指他们这段婚姻始终是无效的。
在无效婚姻中,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王芳和李明假如是离婚,如果他们之前有10年的婚姻,那么就是他们结婚十年后离婚。
但如果认定他们婚姻无效,则意味着他们之前10年在一起,就不是婚姻关系。
二人不但不存在婚姻的上的权利和义务,他们10年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综上,法院判决:王芳和李明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近亲结婚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严重的遗传后果。因此,建议所有计划结婚的人,都要了解并遵守这一法律规定。
也希望正处在婚姻中每个人,都能对自己的伴侣多些理解和体贴。面对生活琐事共同分担,互相包容。
而不是像文章里中李明和王芳一样用因为鸡毛蒜皮小事闹矛盾,导致感情不和。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