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强拆的下场!河北石家庄,男子装修完新房准备结婚,没想到村支书却带人来强拆,

肆时说说 2024-12-16 16:41:04

这就是强拆的下场!河北石家庄,男子装修完新房准备结婚,没想到村支书却带人来强拆,强拆过程中还把男子打伤,男子的未婚妻也取消了婚约另嫁他人。男子大怒,在大年初一当天,对着村支书举起枪,村支书应声倒地。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光明在村里有一处老宅,因为不允许重新翻盖新房,为了能够结婚时有地方住,陈光明重新对老宅进行装修。

历时两个月,老宅终于装修完毕。让陈光明没想到的是,村支书竟然带人上门,直接就要对陈光明的老宅进行拆除。

原来,陈光明所在的村庄,在村委的组织下,决定重新规划。按理说农民能够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房,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了。可是村民却没有几个人同意。

主要的原因是,村委给出的补偿方案实在是太少了,如果想要住进新房,还需要支付很大一部分费用。

陈光明不同意补偿方案,一直拖着不搬走,并准备在老宅里结婚。

村支书上门后,要求陈光明立刻搬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双方随即发生争执,陈光明寡不敌众被打伤,老宅也没能保下来。

陈光明的未婚妻知道房子被拆后,未婚妻的父母觉得陈光明没啥本事,直接选择退婚,并将女儿嫁给他人。

接连的意外,让陈光明备受打击,最终决定报复村支书。在大年初一这一天,陈光明对准村支书举起枪,村支书应声倒地。

事后,公安机关将陈光明逮捕,并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法庭上,检方提出以下意见:

经公安机关查明,被害人死因已经确定,现场人证物证俱在,证据充足。陈光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陈光明,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经查,被告人陈光明从外地打工回来,主观上已经存在报复心理。且陈光明的行为,给当地造成很大的影响,应该从重处罚。

陈光明辩护律师意见:

陈光明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维权,与村支书强拆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村支书为了工程进度,在没有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选择强拆,对当事人造成侵害,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村委不是行政机关,故无权进行强拆。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陈光明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时查明,陈光明因老宅被拆,主观上产生了报复心理,最终选择暴力手段结束村支书生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综上法院判决,陈光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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