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药监局、重庆海关制定发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助力打造5000亿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支柱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内陆开放综合枢纽。
试点方案主要包括试点企业、试点商品、进口流程、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违规处罚、组织保障等七个部分,明确了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商品品类、具体操作流程、部门与企业责任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结合重庆产业实际,先期选取2大类30个品种作为药食同源进口试点商品。
比如,姜黄、小茴香、肉豆蔻等药食同源商品既属于药品也属于食品,按照目前监管方式在进口环节只能作为药品用途报关通关,只能由具备资质的药品企业进口,而食品生产企业因不具备相关资质,无法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导致食品生产企业无法作为食品生产原料进口该类产品。食品加工企业仅能在市场以较高价格采购药食同源商品原材料,或者通过药企进口后再购买,增加了食品企业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
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相当于给药食同源商品赋予一张“新护照”。企业通过备案后,就具备进口“药食同源”商品资质。试点企业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合同、进口提单、装箱单等材料,到隶属海关现场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将缩短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的通关时间,带来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上游新闻记者郭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