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其中本金及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为2024年11月20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所在地本金(单位:人民币元)利息(单位:人民币元)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
1河北瑞邦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邯郸12,000,000.006,343,283.66抵押担保:位于邯郸市邯山区盛和路房产两套,分别为343.83平方米和264.66平方米;保证担保:房志强停止经营
2河北超众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邯郸18,000,000.002,626,265.37抵押担保:1.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一区68号楼6层9单元602房产,面积272.86平方米。2.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香留园202号楼停止经营
4层1-401房产,面积141.40平方米;保证担保:王志强
3河北鑫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邯郸19,000,000.002,659,661.19抵押担保:1.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西湖新村27号楼5至7层3单元354房产,共295.14平方米;2.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5至6层停止经营
2单元507房产,共154.79平方米;保证担保:王志强
4邯郸市鑫路祥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邯郸15,000,000.0015,310,283.08保证担保:河北健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三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浩杰,路竹梅停止经营
5河北美一口食品有限公司河北邯郸18,000,000.0011,396,022.01保证担保:河北海蕴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鉴玉民停止经营
6大名县天晨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邯郸30,000,000.0017,239,607.74保证担保:河北旭茂贸易有限公司,范立振停止经营
7邯郸市林恒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邯郸20,000,000.0011,733,108.92保证担保:大名县亚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王占英,邢振江停止经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六)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范先生、吴先生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0311-88611863(我分公司纪委监督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