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记者从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该支队在开展“拆窗破网”专项检查行动时,发现海淀一幼儿园部分教室外窗设置了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全封闭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园方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校园如果安装完全封闭的防盗窗,一旦发生危险,孩子们很难逃生,也不利于救援。”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顾涛对于该幼儿园存在的防盗窗和铁栅栏遮挡逃生窗口的问题,向园方提示,“江西新余火灾事故发生时,地上二层培训学校的被困人员试图通过后窗逃生,但是由于安装了封闭式的防盗网,正在上课的学生们无法逃生,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由于园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之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防火监督员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