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廖福玲
“电动自行车悬挂的红牌不慎遗失,请问可以补办吗?”近日,有多名市民向赣南日报民生热线8333666和问政赣州平台咨询,电动自行车红牌遗失后是否可以补办。
为此,记者采访了赣州多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表示现在不能补领号牌,可以换领号牌或随车携带《非机动车登记证》。各地的政策稍有差异,如有需要可以打各地交管部门车管所(科)的电话咨询。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说,红牌丢失可先到派出所报案,保存好报案笔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牌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目前,红牌丢失无法补领,只能换领。因为换领的是新的号牌和登记证,按照上级部门关于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联合惩处非法组装、改装行为的要求,非机动车登记证背面需粘贴查验标准照片。因此,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位于章贡区八一四大道7号的赣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车管所交验车辆,办理换领号牌和登记证手续。
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表示,“电动自行车普通号牌备案登记系统”中未设置补领号牌的业务模板,且我省的车辆号牌制造厂不受理“电动自行车小红牌”零星号牌制作业务。如出现电动自行车红牌遗失,请车主随车携带交管大队核发的《非机动车登记证》,与悬挂的小红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交管部门不会因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而处罚;《非机动车登记证》如遗失可以在交管业务大厅补办。
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称,电动自行车车牌由南昌制牌厂制作,因近期制牌厂业务量已超正常承受范围,补办的电动自行车牌短时间无法供应,为不影响群众出行,该大队车管科为来补办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群众打印一张注册登记时的车辆信息凭证,并加盖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科的业务公章,此凭证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