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因冒充警察“扫黄”骗取他人钱财3000元,锒铛入狱。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彭某、彭某林、文某提起公诉。
“一人出事,全城盘查!”2024年8月29日,彭某在抖音上发布民警设卡检查的视频,并配文不实信息。当晚,芝英派出所民警在抖音上发现此条视频后,立即将彭某传唤接受调查。
经查,这个彭某可真不简单!不仅手机里有购买警服、警用标志的记录,路面监控也曾拍到其身着警服开车的画面。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彭某等人假冒警察招摇撞骗的案子也浮出水面。
时间回拨到2024年8月下旬。某日,彭某突发奇想,向彭某林、文某提议冒充警察实施诈骗,后网购了警服、肩章、工作证、手铐等用品。经过一番筹备,8月28日晚,彭某对分工进行了安排,由文某扮演嫖客,彭某、彭某林冒充警察上演了一出自编自导的抓嫖“好戏”,成功骗取了钱财3000元。
2024年11月27日,案件移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彭某三人结伙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12月5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彭某林有期徒刑七个月,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身穿“制服”或手持“工作证”,伪装程度较高,群众较难辨识。广大人民群众需切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会以个人名义向群众收取钱财,对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或交付现金到个人手中的,要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