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通报“淮执砺剑”专项行动及执行裁判“小微无异”工作情况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2-18 22:07:59

12月17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淮执砺剑”专项行动及执行裁判“小微无异”工作情况。市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汪青,市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邵爱静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市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韩宝燕,市法院执行裁判庭法官助理曹静分别解读相关典型案例。市法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赵德刚主持发布会。

汪青介绍,自今年2月“淮执砺剑202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紧扣营商环境所需、项目企业所急、民生领域所盼,主动发挥和延伸执行工作职能,对涉民生、涉小微企业、10万元以下小标的等重点案件开展集中攻坚。截至目前,共执结实施案件3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76亿余元。

一是常态组织“攻坚小标的守护大民生”专项行动。聚焦追讨薪酬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及其他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攻坚。

向外充分借力。纵深推进执行“破壁”行动,提请市委政法委全面推开“1+N”执行天网做法,吸纳基层网格员参与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协助送达文书、见证执行等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城管局等新建纳失人员出境管控、公共停车信息共享等5项协作机制,建立机动车查控专线、不动产“点对点”查控平台,加大执行协作力度,不断提升查人找物、联合打击的效率和效果。

对内深挖潜力。强化立审执破访全过程协调配合,47名审判法官参与执行行动,协助执行部门共同开展法律释明、督促履行工作,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呈逐月下降趋势。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及最高法院官微刊载推荐。

上下同向发力。市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三统一”管理职能,依托“一点三片”管理架构,定期组织开展“分片区”联合集中行动。各县区法院“一把手”院长带队,对部分关联疑难案件开展协同、集中执行,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的攻坚态势。今年以来,淮安两级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240余场次,执结涉民生案件5800余件,到位金额3亿余元。

二是联动推进“拒执必惩戒联合亮利剑”专项行动。提请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科学统筹、精准发力,切实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

在强化协同共治上汇聚合力。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整体情况,市委政法委印发《实施方案》《任务清单》,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专项行动;建立业务研讨制度,组织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同堂培训班、跨部门学习交流会,在交流研讨中提高办案能力、统一思想认识。

在强化审执配合上深挖潜力。组织执行局与刑事审判部门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联合调研,共同制定《移送指南》,有针对性地解决取证存证、适用法律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坚持公诉自诉同步发力,加强拒执犯罪自诉程序的释明引导和立案审查工作,自诉案件判处数居全省第三位。

在强化氛围营造上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打击拒执犯罪“以惩促执”的功效,定期公布打击拒执犯罪以及诚实守信典型案例,与市电视台联合打造《执行第一线》栏目,拍摄《违反限高令乘机》等普法视频,“以案说法、以案教化、以案促执”,积极营造“失信必受惩戒”的舆论氛围。原创拒执罪普法漫画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微信公众号采用。

三是扎实开展“事心双化解实质解民忧”专项行动。将“有信必复”要求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涉执信访办理为抓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畅通诉求渠道。打造执行服务中心,执行局负责人及员额法官在执行服务中心值班接待,分管院领导定期至基层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分片区接访,“面对面”受理群众来访投诉及意见建议;开通全市统一的“一号通办”执行服务热线,全天候受理查询案件信息、提供举报线索、信访投诉、预约会见法官、反馈意见建议等五大类诉求,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涉执诉求受理格局。

深化实质办理。把解决信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案件化办理,确保接访即办、全程留痕、有错必纠,对案件确有错误的及时纠正、存在瑕疵的及时补救、信访人有实际困难的及时救助、符合执行异议等情形的依法导入法定程序审查,在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全市法院诉求办理满意度明显提升。

强化裁执配合。印发《实施意见》,强化执行实施中的会商配合、建立执行异议预审沟通机制、加强裁判结果的沟通反馈、加强涉执纠纷的协同化解,将纠纷调解、释法析理、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促进执行实施与执行裁判工作顺畅衔接与高效运行,推动涉执纠纷实质化解。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执行异议案件数同比下降13.06%。

四是精准实施“你安心发展我全心护航”专项行动。对标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用力扛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

以信用修复助企减负。构建常态化的信用修复体系,与市信用办联合推进企业信用问题治理,组织开展失信惩戒“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善“纳失预告”“失信宽限”等机制,增强惩戒的靶向性、精准度,在依法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为335家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以高效兑现助企发展。建立小微企业、金融债权等重点领域案件动态台账,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强化涉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专项攻坚;持续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专项清理行动,加大提级执行力度,联动攻坚、逐案销号,确保案件动态清零。

以善意执行助企脱困。善用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等制度,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对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决债务危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规范涉企财产保全工作,推广“规模企业信用资产数据库”做法,为入库企业提供免担保、基本账户“保护舱”等服务。

邵爱静介绍,在全市法院执行裁判案件中,涉中小微企业的执裁案件占比较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淮安法院从司法需求和工作职能出发,持续、倾力地为小微企业化解涉执矛盾纠纷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促成多家小微企业从纠纷中“脱身”,重新步入正常发展轨道。今年1月至11月份,全市法院执裁条线共办理“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的涉小微企业执行异议案件720余件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5.06%。

一是关口前移,建立评估机制。针对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限短的特点,全市法院坚持快速审查和全面审查,提出缩短案件在上下级法院流转的周期。在涉企执裁案件立案后,首先就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应对,实行“先评后办”。对于影响较大的,加快审理进度,力争在2/3审限内结案。特别是针对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小微企业生存的案件,秉承平等保护、善意关怀的理念,依法采取符合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对企业影响最低的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做实涉企案件判后答疑制度。不仅仅面向已经发生纠纷的小微企业,淮安中院经常组织法官开展登门送法活动,给未发生纠纷的小微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及早发现存在的法律风险,避免小微企业陷入纠纷“泥沼”。

二是多措并举,降低执行成本。加强线上诉讼服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引导其依法选择便捷高效的解纷方式。加大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的调查走访力度,结合被执行企业财产的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基础上灵活采取财产处置方式,实现被执行企业资产的及时、依法置换,最大程度避免因资产置换不当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的生存发展,依法落实“活封活扣”措施,查封时能“活封”的,原则上不“死封”,为被困境被执行企业提供生存机会。对于有多项财产可供查封的,优先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是提高裁判质效,落实权益保障。完善日常业务指导机制,推行两级法院重点案件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对争议较大、拟撤改案件,落实双向列席法官会议制度,加强业务沟通指导。每月开展案件评查分析,通报到案到人。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以及组织评选优秀案例,强化对类案的示范指导以及个案指导,着力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完善督导考核,将基层法院执行异议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执行条线考核,对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实行一体评价,从源头上减少复议案件以及异议之诉上诉案件数量,增强群众对裁判的认可度。畅通审查类执行监督案件立案渠道,对申诉信访进行单独登记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及时移送立案,杜绝案件久拖不立现象。建立导访息诉机制,加大对涉执信访案件的办理进度,充分发挥执行裁判工作救济职能。

四是终局化解,力争双解双服。加快涉中小微企业执裁积案攻坚,降低中小微企业解纷成本,着力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拖欠账款、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侵害中小微企业权益问题。强化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时,在依法认定采取财产保全等执行措施合法性考量的同时,进一步拓展至合理性审查,防止因执行行为给债务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依法及时纠正违反执行合理性原则而明显不当的执行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充分运用权利救济思维,为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更精准的司法服务与支持,坚持将纠纷调解、释法析理、心理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强化外部联动,对于涉问题楼盘等疑难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案件情况,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借助基层自治组织及律师等主体力量,形成解纷合力。同时深化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加强与执行局之间裁执协调配合,构建高效工作机制,共同形成化解纠纷合力,力争实现事结、心结“双解”,使执行裁判部门成为涉执纠纷的终结者。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着眼“便民与高效”工作要求,秉承“如为我执”工作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更硬作风,用心用法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指标领先、群众有感”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要求,立足工作实际,优化工作举措,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现代化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执裁力量。(赵德刚赵秩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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