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城,女子二胎产后,婆媳发生激烈争执,女子不顾还抱着2个月的婴儿,与婆婆撕扯打斗,不慎把2个月婴儿摔在地上,摔成颅内出血,同时造成婆婆右肩关节脱臼,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女子一气之下带着两个儿子离家出走,想自食其力养活两个孩子,没想到现实是残酷的,一年后,她终于撑不住生活的压力,半夜时,把生病的小儿子偷放在一三轮车后斗上丢弃,次日凌晨被人发现报警,最后结果,女子追悔莫及!
(案例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舒瑾望着熟睡中的小儿子,泪水在眼圈打转:妈妈无能,赚不来钱帮你治病,你才一岁多点,怎么办啊!
她心里如同被千斤重的石头压着,每一次呼吸都伴随着沉痛。
每当夜深人静时,舒瑾总会躺在床上,泪水湿透枕头。她想着小儿子的病情,心如刀绞。
那些日子,她仿佛置身于无边的黑暗中,找不到一丝光亮。生活的压力像一座大山,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一年前,她生二胎才满2个月,虽然她一直想要女儿却又生了个儿子,但宝宝降临后还是很欣喜。
然而,自从婆婆来到家中帮忙,整个家就变得乌烟瘴气,气氛让人感觉压抑,随时要爆炸的感觉。
舒瑾看不惯婆婆的一举一动,连她说话都烦,可婆婆还不自觉,事事参与,啥都显她能,还总拿长辈的身份压她,说话夹枪带棒阴阳怪气:我走的路比你吃的盐都多!
她们之间积怨越积越深,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竟大打出手,舒瑾不顾还抱着2个月的儿子,和婆婆扭打在一起。
不作为的丈夫,也在拉架,撕扯中,舒瑾怀中的婴儿不慎掉在地上,婴儿哭的都快没气了,她慌乱地抱着婴儿跑去了医院,经诊断为创伤性颅内出血。
舒瑾心如刀绞,而婆婆吱呀乱叫,说胳膊疼,一检查说是右肩关节脱臼,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这样一来,这个家就没法待了,积怨变成仇恨!舒瑾越想越憋气,决定带着两个儿子离家出走,独自养儿子,不想在看丈夫和婆婆的嘴脸。
舒瑾没想到,在外的生活这么苦,她很快花光积蓄,然后她一人边照顾孩子还打工赚钱,要养活两儿子,还有小儿有病需要治疗。
生活的重担早已让她心力憔悴,疲惫不堪,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压力已把她击垮。
她无法给两儿子正常的生活,更没钱救治小儿子的病,她天天以泪洗面,几乎崩溃!
她希望小儿子能够碰到好心人收养,能够有人愿意为他支付医疗费用,让他有机会把病治好。于是,她做出一艰难的决定。
2022年9月22日23时许,她抱着熟睡的小儿子,来到大街上,悄悄地把他放在一三轮车的后斗里,她哭着离开现场。
她遗弃了生病的,仅有1岁多的儿子,她咬紧牙关,忍着撕心裂肺的痛,默默祈祷好心人拾去小儿子。
次日凌晨5点,小餐馆老板起床准备去菜市场备菜,在三轮车后斗内发现已哭得声息微弱的婴幼儿,他赶紧报警。
民警赶到,进入调查中。看着这么小的孩子,民警也爱莫能助,只好把他送进了儿童福利院。
直到2024年7月,案件才得以侦破,舒瑾被缉拿归案,对她的行为她供认不讳,被刑事拘留,并提起了公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婆媳应互相尊重,互相协助,以和为贵。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婆媳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协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婆媳在法律上属于姻亲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儿媳与公婆有缘成为一家人,应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努力营造一个幸福温馨、文明的家庭。
2、舒瑾和婆婆打架,不顾怀中的2个月的婴儿,摔称颅内出血,造成婆婆右肩关节脱臼,构成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婆媳打架,婆婆也有错,可舒瑾不顾怀里2个月的婴儿,和婆婆撕扯扭打,把婴儿摔成颅内出血;婆婆右肩关节脱臼,鉴定为轻伤二级。
舒瑾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3、舒瑾在半夜时分,把生病的儿子遗弃在别人的三轮车后斗内,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舒瑾离家出走后,无力承担两个儿子的抚养,不得已放弃生病的小儿子,祈祷一好心人拾到儿子,能给他治疗。
不管是何种原因,狠心抛弃生病的儿子,情节恶劣都构成遗弃罪。
舒瑾对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恨交加,她认罪认罚,愿意用余生弥补自己的过错。
舒瑾的婆婆也承认自己有责任,对儿媳的行为表达了谅解。
法院经审判认为,舒瑾主动交代了故意伤害、遗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她也认罪认罚,并且得到了婆婆的谅解,应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最后法院判决:舒瑾故意伤害罪、遗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只能说做儿媳不易,做母亲更不易,可真正不易的是做个好女人!为这个可怜的孩子悲哀,没托生到好人家啊!
(人物为化名)
莫 憾生
这逻辑说的,错的全是孕妇 刺激产后妈妈的婆婆是避重就轻 孩子一个人养 都是寡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