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山市(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在位于中山日报社16楼的中山市网上新闻发布厅举行。
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广东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首个协同立法成果。发布会上,两地有关单位就《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措施作了全面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立法过程
探索了“七个协同”机制
前山河流域发源于五桂山,流经中山市三乡镇、坦洲镇和珠海市香洲区,从磨刀门水道入海,全长23公里,流域集水面积约328平方公里,是中山南部的主要泄洪通道,也是珠海、澳门的主要饮用水取水口。这条河见证了珠中两市的历史变迁和发展繁荣,在两市人民心中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珠海、中山两市强化前山河流域管理协作,但在管理过程中,因两市各自编制专项规划,对河岸线的控制、生活区域、生产区域等规划标准不同,造成推进共治共管上存在障碍。
“珠海、中山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不仅可以将两市此前在协同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固定为法规制度,同时可以推动解决两市在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难题。”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仪波表示,本次立法突破原有行政区划以及水域管辖在系统化治理中的局限,围绕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机制的目标,在流域跨区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路径,为全省协同立法、大湾区协同立法,尤其是流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可学习的标本、可复制的模式。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中山与珠海协同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立法。两市在立法过程中探索了“七个协同”的立法协同机制,即立项协同、形式协同、起草过程协同、审议修改协同、内容协同、宣传协同、实施协同。2024年11月28日,两市的《规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从顶层设计上
建立长期制度和机制
记者注意到,两市的《规定》采用同一文本,分别表述,不分章节,共设二十条,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三个方面设定了15项制度和机制,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建立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为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协作提供法治保障。
在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方面,《规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争议协商机制、意见征询机制。例如,《规定》要求两市在制定有关前山河流域治理与保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编制相关规划、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开发等活动时,应当互相书面征求意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表示,通过建立意见征询机制,让两市在制定政策、规划、决策时能够提前沟通和交流,兼顾双方合理诉求和利益关切,从源头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而产生意见和分歧。
在联合协作路径方面,《规定》对两地联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安全保护、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工作分别提供了指引。比如,《规定》要求两市共享防洪调度信息,互联互通灾情,打破行政壁垒,实现流域内防洪排涝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提高流域整体防洪排涝能力和减灾效果。同时,《规定》要求两市建立水量调度和咸潮防御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水量调度和管理,共同抵御咸潮,保障流域内水资源安全。“从顶层设计上为前山河流域的防洪排涝、水量调度等设定制度规范,是保障前山河流域内中山和珠海两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重要举措。”冯镜华说。
此外,《规定》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按照“规定”要求,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山河流域得到贯彻落实。
中山、珠海职能部门
携手构建流域生态共同体
立法重在实施。发布会上,中山和珠海两地职能部门纷纷表示,将按照这一《规定》共同承担流域管护职责,深化区域协调共建,构建流域生态共同体。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与珠海市前山河流域的协同治理,包括开展监测技术合作,共同研究流域水质改善措施;巩固做好两地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提高两地交叉执法频次,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予以依法查处;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及时共享水文水质、污染治理工程等数据,强化交界河涌汛期排放及信息通报合作;探索将跨流域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有效经验拓展到排污口溢流排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