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12月19日电(记者李姝徵)今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净网2024”和“砺剑”系列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网络安全问题,紧盯新特点新趋势,重拳严打网络黑灰产、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各类涉网违法犯罪,共侦破涉网案件8000余起。同时,持续深化网络空间治理,指导互联网企业健全未成年人安全上网优化保护机制,护航青少年上网安全,切实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严厉打击涉网违法犯罪
从已侦涉网案件看,网络黑灰产、网络黑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谣言四类案件比较突出,对此,上海警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
一是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犯罪。借助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网络黑客攻击犯罪不断升级,攻击目标也从单纯破坏网络信息系统,逐步转变为盗取网络资产、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抢占公共资源。上海警方紧盯入侵植入、非法篡改网站,利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系统窃取公民信息等作案手法,深挖彻查编写黑客程序、兜售叫卖“肉鸡”、发起网络攻击等犯罪环节,今年以来侦破黑客类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5%。
二是严厉打击网络黑灰产犯罪。上海警方深入分析网络黑灰产犯罪的手段特点和行为特征,坚持以打开路,重拳打击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实施流量劫持、非法获取网民账号、利用网络非法引流推广等犯罪行为,摧毁犯罪团伙、斩断利益链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网站的查处力度,强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共侦破网络黑灰产案件2500余起,查处非法APP、网站300余个。
三是严厉打击编造网络谣言。不法分子借助社会热点编造网络谣言,利用网络进行有组织炒作,甚至借助AI等人工智能技术制造网络谣言、刷量控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上海警方对网络谣言始终“零容忍”,发现一起、辟谣一起、打击一起,今年以来共侦破网络谣言案件1100余起,目前全市网络谣言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
强化管理引导企业合规发展
以做好互联网管理工作为牵引,引导互联网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共建共治格局。
一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把好安全内容审核关。会同市委网信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全天候违法有害信息监管处置机制。指导本市网站、自媒体平台等互联网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有效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传播。今年以来,本市互联网平台主动加强平台内容管理,累计针对“毒视频”“开盒挂人”等内容,清理违法有害信息213万余条,封禁账号10.4万余个。
二是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把好安全措施落实关。督促本市ICP备案网站,尤其是超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实名、日志留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制定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等。今年以来,累计对互联网企业开展释法培训、以案说法等法律宣贯千余场,发送公安风险提示函8000余份。
三是协同治理新技术新应用把好风险防控关。深入开展排查和调研新技术新应用,及时纳管涉人工智能类应用。同时,不间断、动态化开展远程安全检查。今年7月,在检查中发现,本市某网站上存在虚假、暴力血腥等不良信息。经调查,相关违法有害信息系该网站自主开发的智能大模型生成。对此,警方依法对该网站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建立健全保护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安全上网
为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上海公安网安部门与市委网信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文旅局健全完善本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四方协同机制,指导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预防网络游戏沉迷、优质信息推送、账号实名认证等多项未成年人安全上网优化保护机制。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身份核验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账号实名认证管理,上海警方指导本市重点网络游戏公司打造“成长关爱平台”,除落实实名认证外,还增加了人工巡查、人脸语音识别、用户举报等多种方式,提高身份认证的准确性。用户一经核验为未成年人,立即转为“青少年模式”,并对时段、时长、权限、消费等功能加以限制,引导未成年人适度游戏。
二是完善网络直播平台互动限制机制。为防止未成年人参与打赏主播等行为,上海警方指导本市20余家网络直播平台开设“青少年模式”,禁止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并设立未成年人擅自消费退款申请流程,及时协助处理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退款。同时,指导平台建立打赏投诉举报渠道,在接到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账号打赏等投诉举报后,立即停止主播账号提现功能。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为降低网络暴力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侵害,上海警方指导本市互联网平台及时清理涉网络暴力负面信息。今年,指导“小红书”推出针对网暴防护的工具“小红盾”,发现并清理涉网络暴力负面信息4800余条,关闭账号230余个,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下一步,上海警方将继续加大涉网违法犯罪侦查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净网”“砺剑”等专项行动,严打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暴力及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全链条、全产业、全生态铲除网络黑灰产,不断提升网上打防效果,同时,强化网络安全监管防护,压实涉网主体和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单位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涉网主体和网络设施安全监管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