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检察院今年以来发放司法救助金41万余元

“我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发生两次车祸后,为给他治疗家中背负了巨额债务,感谢司法救助让我们看到了希望。”12月19日,救助对象马某的妻子感激地说。

2023年7月,马某乘坐王某驾驶的摩托车被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导致马某与王某两人受伤。事发后,马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继发性癫痫、双肺挫伤、右侧肋骨骨折等,花费治疗费用3万元,贾某仅支付1万元。今年6月,经永宁县法院判决,贾某需赔偿马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但贾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法院强制执行无果,导致赔偿款无法落实。

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接法院摸排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该案,随即对案件执行情况及马某家庭情况进行核实与调查。经了解,马某一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且马某此前发生过交通事故,导致左髋骨骨折。本次车祸后,马某头部神经受损,引发癫痫症状,需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马某妻子无法外出务工,家里3个孩子均在上学,一家五口仅依靠每月领取的1700余元低保金维持生活。经审查后认定,马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向其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永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并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为生活困难群众送去检察温暖。截至目前,累计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2件,发放救助金41万余元。其中,救助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户14人;救助困难妇女4人,同时为其中2人申请到公益性岗位,为另外2人对接残联办理了残疾人证。(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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