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谈胡成格式化宁悦电脑或违法# #擅自格式化他人电脑构成侵权#】电视剧《婚内婚外》中,胡成为了掩盖自己的行为,安排人给服务站修电脑,并借机格式化了宁悦曾用过的电脑,王远哲认为,这侵犯了宁悦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北京四中院立案庭法官助理王远哲表示,宁悦曾使用的电脑中可能存储有其个人隐私信息及个人数据等,胡成的行为无疑是对宁悦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侵犯。一般情况下,通过非法收集、出售、加工、公开等手段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较为常见,但事实上,剧中胡成将宁悦电脑格式化,导致宁悦失去了控制和利用电脑中存储的个人信息,也属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因此胡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谢彩凤表示强调,电脑及其内部存储的数据可视为宁悦的无形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胡成未经宁悦许可,擅自格式化电脑,致使其中有价值的数据丢失,等同于破坏了宁悦的财产,宁悦有权要求胡成对其财产损失予以赔偿。王远哲指出,如果电脑中的数据与某些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司法调查、纠纷处理相关,胡成的行为则可能阻碍司法机关获取关键证据,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推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