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买罚谁?江西赣州,老人花了2.2万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新能源车。没想到,刚开出去几百米,就被交警当场拦住,理由是无法识别车辆信息,也不能登记上牌。老人去找销售人员讨要说法,对方却说,正规厂家生产的,能上牌!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王老汉喜提一辆新车,是儿子小王花了2.2万给买的,王老汉的心情自然可想而知。
熟悉了基本操作之后,王老汉便开着新车上路了。
因为这辆新能源车,外形酷似保时捷卡宴,行驶在路上的时候,不仅引来了路人羡慕的眼神,同时也引来了交警的注意。
执勤交警将王老汉拦住,要求王老汉出示车辆信息以及合格证。
王老汉直接懵了,交警说的这些,他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
交警耐心的向王老汉解释,因为车辆缺乏相关的信息,无法进行上牌。没有牌照就不能上路行驶了。
王老汉想起来销售人员的话,当初他跟儿子去买车的时候,再三询问销售人员能不能上牌。
销售人员拍着胸脯:我拿我下半辈子的职业前途保证,一定可以上牌。
见王老汉说的肯定,执勤交警心里也泛起了嘀咕,难不成有新规定吗?
为了帮助王老汉顺利上牌,执勤交警拨通了销售人员的电话。
万万没想到,销售人员了解情况之后,还是坚持声称:车辆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相关标准,能上牌!
交警说不能上牌,可销售人员却坚持说能上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销售人员声称是正规厂家生产,并非是说说就可以了,必须要有相关文件的支持。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如果厂家不能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明,就意味着生产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消费者,有权提出退货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及第2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双方正在就退货事宜进行商讨,相信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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