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检察机关以陆某某等四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陆某某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在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等人合伙经营银川市某医疗美容诊所。经营期间,四被告人通过各自渠道获取不同类型的肉毒素,并多次向他人进行销售。其中,李某某从陆某某处获取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A型肉毒素进行销售;陆某某在诊所向顾客开具A型肉毒素(衡力)的处方,然而实际销售的却是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A型肉毒素;罗某某、李某某同样向他人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A型肉毒素。公安机关从诊所查获陆某某购进的Genetoxininj.A型肉毒素4盒(每盒10支),又从罗某某、李某某家中查获白色粉末状肉毒素52瓶。经鉴定,标识为Genetoxininj.和无标识的(白盖)疑似A型肉毒素药品,均含有A型肉毒素。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名称标示“Genetoxininj.”被认定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药品,产品“无标示、白色盖瓶”被认定为劣药。
2023年12月,银川市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医疗美容行业使用的正规国产A型肉毒毒素一支进价几百元,获得国家批准进口的该类产品进价更高,涉案的非正规产品一支进价仅需几十元,其中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本案被告人铤而走险,从不法渠道购进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A型肉毒毒素并冒充正规产品向消费者销售,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涉案药品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A型肉毒毒素的使用方法为注射使用,其属于注射剂药品,一旦消费者使用了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该类产品,身体健康则可能面临不确定的安全风险。”银川市检察机关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为维护国家药品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检察机关应依法从严打击此类妨害药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了良好的医疗美容环境,进一步促进了医疗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