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吕女士以160万的价格从4S店购买一辆奥迪RS6后两个月,便以170万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他人。吕女士当时非常开心,不仅白开了两个月,还赚了10万块,可不曾想,买主最近却找到吕女士说,她卖给自己的是事故车,必须退车退款,并要承担违约责任。
听到对方这样说,吕女士表示不相信,因为自己从4S店买车时,才开了2000公里左右。而当时4S店愿意以低于市场价50万元的价格卖给自己,仅仅是因为该车类似于试驾车,一般客户都要新车,所以才会便宜。并不存在买家说的这个情况。
但买家并不认可这个说法,随即就拿出保险公司的理赔单给吕女士看,吕女士看完理赔单后,还是不敢相信,并质疑这份理赔单的真实性。
随后吕女士便找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鉴定结果直接让吕女士傻眼了。这辆车不仅出现过重大事故,连发动机都更换过,大大小小的零件也被更换过不少。
更让吕女士崩溃的是,这辆车发生事故的地点是在赛车场,当时是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的。难道这车以前是赛车,才会只开了2000公里?吕女士越想越生气。
但对于买家来说,他是从吕女士手中买到这部车,至于吕女士与4S店之间的纠纷,他可不管。因此买家拿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及手上的理赔单,将吕女士告上法庭。
随后吕女士拿着这份保险理赔单,立即找4S店找当时与自己对接的销售人员。可不曾想,4S店却说那个人已经另谋高就了。但明确表示不方便联系对方。
找不到销售人员,吕女士只能和4S店的负责人沟通并解释称,当时自己本来是不想买这部所谓“准新车”的,只是因买新车要等很久,才听从销售人员的建议,买了这部车。吕女士当场表态,自己被买家告了,如果4S店不能给出一个说法,她也准备起诉维权。
一、那么买家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按照买家的说法,吕女士当时和对方的承诺是这辆车没有发生过事故。
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中有约定,交易车辆虽然是二手车,但绝对不能是事故车,否则吕女士就是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注意!由于吕女士属于自然人,并不属于商家,因此买家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吕女士退一赔三,但仍可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吕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吕女士要承担的责任需按双方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从买家告上法庭来看,估计双方是协商不成功了。
二、吕女士起诉4S店,会获得法院支持么?
有网友表示,这辆车才开了2000公里就比市场价低50万,因此大概率吕女士是知道这车肯定有问题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一出事销售人员就离职了,而且,4S店还不敢联系对方,明摆着是心虚的表现。
从法律角度来讲,吕女士的诉求能否成立,主要是看销售人员当时有没有如实告知这辆车的真实情况,如果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就属于侵权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其购买产品、服务的知情权。第55条同时还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做出错误购买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具体而言,由于4S店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家,因此,如果销售人员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吕女士作出错误购买行为,就属于欺诈行为。吕女士有权主张4S店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但是,承担责任后4S店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注意!不论是买家,还是吕女士,其一方的主张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都必须要出具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必须举证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而言之,吕女士能否获得退一赔三,主要就看其能否举证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