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越来越多未成年犯罪的报道满天飞,每看一次都让人心里发毛。关键是这些孩子大多不到14岁,法律拿他们没办法,动不了刑罚。
因此,高铁的熊孩子谁来管?校园霸凌如何破局?怎么惩罚少年犯?还有刑事责任年龄该怎么划?都成了大家伙儿热议的焦点。
其实,关于这些小霸王惹祸的争议,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那可是历史悠久。
比如乾隆四十三年有个案子,四川一个九岁的小子,为抢豆子吃,竟然就把小伙伴活活给打死了。
乾隆下旨绞杀,为此老百姓还直呼“皇上圣明”。
一、刘縻子杀人案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二十日,盐亭县境内发生了一桩孩童纷争致死案。
刘縻子、李子相和李润,这三个小家伙年纪都差不多,都是九岁刚过,不到十岁。
那天,他们三个在河坝边上的草场上放羊。
李子相掏出随身带的葫豆,想和李润一块儿烤着吃。李润就生火烤豆,结果香味儿飘得老远。
刘縻子一闻到这味儿,也馋得不行,就跑过来要。李润也挺大方,给了刘縻子几颗。刘縻子一吃,觉得不过瘾,又伸手要。
但这回李润不给了,俩人就因为这点儿豆子拌起了嘴,最后干脆动起了手。李子相一看自己的小伙伴儿挨打了,哪能不管?他立马上去帮李润,一块儿追打刘縻子。
刘縻子一看这架势,急了,顺手抄起一块石头就扔,正好砸在李润的额头上,把他给砸伤了。但这还没完,刘縻子又挥着拳头朝李子相的左肋猛砸了好几下。
李子相被打得站不住了,仰面就倒,腰眼儿还撞上了块尖石头,疼得他当时就晕了过去。
可刘縻子还没解气,又朝着李子相的小肚子和胸口狠狠地踹了几脚,这才住手。可怜李子相,就这么没了。
自己家的宝贝儿子就这么没了,李子相他爸当然不干了。于是他一纸诉状告到县衙,要求严惩凶手。
刘縻子一看事儿闹大了,干干脆脆就认了。毕竟人是他杀的,而且还有个目击证人李润呢,想赖也赖不掉。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县里头的官员们一合计,依照就判他“绞监候”,附加赔银子给李家办后事。可是,刘縻子毕竟才九岁,尚不满十岁,按律还需上级衙门予以重新裁断。
就这样,本案一路报到了四川总督府。总督文绶看了这案子,觉得判得挺在理。
可有人不这么看,他们翻出大清律例说: “凡十岁以下犯杀人罪者,应议拟奏闻,取自上裁。”
意思就是这么小的杀人犯,案子按规矩得送到皇帝面前,让皇帝自己看着办。
而且,案子报送到皇帝那儿前,还得先过刑部这关。刑部得再定个调子,然后才能往上报,等皇上发话。
刑部审过卷宗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但应该参照雍正十年的“丁乞三仔案”的判例,从宽免死,减等发落。
因此,将刘縻子的“绞监候”改为“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后,上达天听。
二、丁乞三仔案刑部为什么会改判?依据的丁乞三仔案又是怎么回事?
丁乞三仔案发生在雍正十年(1732年),这也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斗殴致死的案件。
这桩案子,主角也是两个半大的小子,一个是十四岁的丁乞三仔,另一个是他十八岁的族兄丁狗仔。
这俩小子本是一块儿干活挑土,可丁狗仔仗着自己多吃了几年盐,就欺负丁乞三仔年幼,不光让丁乞三仔挑重框,还拿土疙瘩丢他。
丁乞三仔一开始是忍着,丁狗仔越发放肆,丢得越来越勤,丁乞三仔躲都躲不开,被扔的灰头土脸。
终于,丁乞三仔忍无可忍,他也拾起一个土疙瘩进行反击,不料却打中了丁狗仔的要害部位,丁狗仔当场死亡。
依照当时的《大清律例》,“斗殴及故杀人”条款规定,丁乞三仔被处以绞监候的刑罚。
虽然因为丁乞三仔已年满十岁,不适用《大清律例》中的“恤幼”“上请”的条款,即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才可请求皇帝金口免死的规定。
所以,地方虽然没有上报,然而,雍正却不知从什么渠道得知了案情。
他审阅此案后,认为丁狗仔虽然死了,但他欺凌丁乞三仔的做法十分可恶,丁乞三仔年满十四岁,虽然已不符合上请的规矩,但是在被迫反击的情况下将人打死,属于“情有可原”。
于是,雍正皇帝亲自下旨恩宽免死,并给丁乞三仔改判:打一百杖,流放三千里,并责令丁乞三仔赔偿受害人家属二十两银子的丧葬费。
从此以后,这个案子就成了大清未成年杀人案的金牌判例,还被正式写进了法律条文里。
条文上说:“十五岁以下被长欺侮殴毙人命之案,确查死者年岁长于凶犯四岁以上,而又理曲逞凶,方准援照丁乞三仔之例声请”。
三、乾隆的心思然而,刑部琢磨了半天,可乾隆皇帝对他们的拟罪结果不满意,吹胡子瞪眼的将奏折扔地上,给了刑部一个眼神,让他自行体会。
这下刑部懂了,赶紧又将案件改判为“绞监候”,这下乾隆才满意的点了点头。
至此,这桩轰动一时的少年犯杀人案终于落下帷幕。川地百姓为之振奋,齐声高呼“吾皇英明”。
未成年犯罪,到底该怎么判?
按说杀人偿命,但这孩子才九岁,不能直接按成人判。按《大清律例》,十岁以下的孩子杀人,可以求皇帝开恩,从轻发落。
可乾隆这回偏就按律法来,判了刘縻子绞监候。这一判,可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都觉得乾隆这次可是真动怒了。
乾隆为啥这么判?
他说“庶可戢童年暴戾之气,而不致以姑息滋患矣。”
意思是:你才这么小一个孩子,就这么残暴不仁,等你长大了可不得翻天?这种天生“恶童”,就该早早解决掉!
因此,刘糜子最终还是没逃过“绞监候”,也算是还那个被他所害的小童一个公道了。
这其实就是乾隆对未成年犯罪的严厉态度,他觉得不能因为是孩子,就姑息养奸。
四、说古论今历朝历代,对未成年犯罪,处罚各不相同,但“矜弱恤幼”的原则是一直有的。
可乾隆在刘縻子这案子里,抓住了重点,那就是受害者也是孩子。凶手小,受害者也小,那就看谁更惨了。在乾隆看来,受害者李子相是无辜的,所以,他不能因为凶手是孩子就忽视这一点。
清朝的皇帝其实还有很多案子都判得大快人心。他们的脑回路跟现代人挺合的,知道什么时候该严,什么时候该宽。
这么做也等于给天下人打了个样:别管你是谁、多大岁数、啥身份、啥地位,犯了法就得受罚!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古代法律也不是一味地对未成年犯罪从轻发落,而是看情况,灵活处理。这一原则,现在也一样重要。
中国有句古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话可不是随便说着玩的。有的人从小就有暴力倾向或者不良习惯,如果不及时纠正和教育的话,长大了也是祸害。
所谓“人之初,性本善”,并不是说孩子天生就是善良的,而是说每个孩子天生都是一张白纸,最后是什么颜色,全靠家长在白纸上“涂画”了。
害人性命、致人伤残的,也得重判,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让那些无法无天的孩子知道,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
结语: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的人的威胁。乾隆下旨绞杀一名九岁的娃娃,胜过在民间挨家挨户的普法十年。
现在有些孩子真是被宠坏了!
不光他们觉得自己还小、不懂事、可以随便胡闹。其实他们的父母也是这么认为的。
然而给孩子溺爱,就等于是在给未来埋雷。
模仿是人的天性,虽然,跟坏的榜样学,一定养不成好的习惯。只是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孩子,就放过你!
来源:中国知网《古代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牛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