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税负将现“三不变一变化”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12-21 15:30:48

本报讯(记者陈雪柠)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汇总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规定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可不重复报送。对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开展涉税风险应对、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资金账户等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如实提供。

关于对税负的影响,税务部门表示,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和前期试点情况,实行涉税信息报送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税负将出现“三不变、一变化”。

“三不变”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正因如此,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等人员的收入信息,按《规定》要求可不报送。

“一变化”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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