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女子离婚后,和一男子同居生活,她凌晨5点多,酒后从同居的3楼坠楼身亡,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同居男子竟然被女子的2个孩子告上法庭,索要57万抚养费,男子顿时懵圈:你们又不是我的孩子,她是自己跳楼的,又不是我推的,你们凭啥跟我要钱?我招谁惹谁了?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刘慧娟和丈夫感情不和,再加上觉得他挣不来钱,没啥本事,2023年6月,她果断离了婚,把丈夫变成前夫。
她的2个孩子,都归前夫抚养,恢复自由身的她,不到半年,就跟刘志平同居在了一起。
她以为找到了依靠,最后发现,跟谁过日子,都有不如意的地方,这个刘志平,比她前夫好不到哪去,也让她有诸多不满。
1月5日,刘志平表哥来串门,他赶紧买菜做饭招待,刘慧娟一看刘志平做面条,一点胃口都没有,直接点了份外卖,在客厅旁若无人大吃二喝起来。
吃饱喝足,刘慧娟也不顾家里有客人,直接走人,心情烦躁的她,就想喝个痛快,于是,她去了酒吧,想一醉方休。
自己喝的没意思,她就给表姐和发小打电话,说她很烦,让她们去酒吧陪她喝酒。
表姐和发小察觉到刘慧娟情绪低落,怕她喝多了,就过去开解她,两人谁都没喝酒,好言相劝安抚她的情绪。
刘志平一看时间,都半夜11点多了,刘慧娟还没回来,他有点不放心,就给她打电话,可刘慧娟没接,刘志平实在太困,就自己睡着了。
1月6日凌晨两点多,表姐和发小把刘慧娟送了回来,刘志平一看她喝的摇摇晃晃,想把她扶进卧室休息,但刘慧娟竟大吵大闹,还要出去喝酒。
刘志平把刘慧娟扶到楼上,可她说要上卫生间,踉踉跄跄下了楼,上完厕所,还要出去,被刘志平制止了。
看自己也出不去了,刘慧娟就上楼了,刘志平烟瘾犯了,就坐在楼下的沙发上,想抽根烟。
突然,他听到楼上传来动静,以为刘慧娟摔倒了,赶紧往楼上跑,却发现刘慧娟坠楼的后背,等他跑到窗户边时,刘慧娟已经掉下去。
刘志平赶紧拨打了120,可救护车赶到时,刘慧娟已经无力回天,经警方现场勘察,排除刑事案件。
刘慧娟死后,她的2个孩子,一纸诉状,把刘志平告上法庭,索赔57万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对此,刘志平觉得莫名其妙,自己不过是刘慧娟的同居男友,她是自己跳楼的,又不是他推下去的,她的孩子凭啥跟自己要抚养费?
再说了,刘慧娟跟前夫的离婚协议写的清清楚楚,2个孩子都归前夫抚养,抚养费也由前夫承担。
刘慧娟活着时不付抚养费,她离世了,她的孩子竟然跟自己要抚养费?岂有此理?
双方对簿公堂,可法院的判决,让刘志平无法接受。
有人觉得刘志平太冤了,有人却认为,冤吗?如果不是离婚前就有关系,我想也不会被起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刘志平被索赔57万抚养费这件事呢?
1、刘慧娟离婚后,有支付2个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刘慧娟与前配偶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刘慧娟离婚后有支付2个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2、虽然刘慧娟的死亡不是刘志平导致的,但是刘志平作为同居男友,在刘慧娟酒后,没尽到照顾义务,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同居关系中,一方在另一方醉酒后负有一定的照顾义务。
刘志平作为刘慧娟的同居男友,在刘慧娟酒后没尽到照顾义务的情况,如果因此导致刘慧娟受到损害,刘志平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最后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刘慧娟的坠楼和刘志平,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他作为刘慧娟的同居男友,在女友酒后,应该给予她关爱和照顾。
但是,因为刘志平的疏忽大意,在刘慧娟坠楼时没及时发现并制止,所以,法院判决刘志平补偿刘慧娟2个孩子23万元。
虽然刘志平与刘慧娟的孩子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但考虑到他们之间的实际生活状态,和刘慧娟坠楼前的酒后状态,法院认为刘志平作为同住男友,应负有一定的关爱和照顾责任。因此,判决刘志平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