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男子将自己的厢式货车停放在路边,钥匙插在车上没拔就走了,不久,一大叔开着三轮车经过,发现货车挡路,他直接爬上货车,要把货车移走,谁料没驾照也没开过汽车的他,误把刹车当油门,直接撞死路人,家属悲痛欲绝,把大叔、保险公司和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万元,男子连连喊冤,最终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 扬子晚报)
何栩龙是开店做生意的,他有一辆厢式货车,平时拉点货,送东西给人家,他都开货车去。
那天,何栩龙开着货车从外面送货回来,因为不久后他要出去送货,所以,他直接把货车停在离店铺不远处的路边。
想到不久后又得出门,何栩龙没有拔钥匙,他下了车,车门轻轻关上,就回店里了。
何栩龙刚走不久,李大叔开着一辆三轮车经过,因为路面狭小,李大叔尝试了很久,还是过不去。
他忍不住猛地摁喇叭,可是四周静悄悄的,没人出来挪车。
李大叔只好下车用手推着三轮车,想从旁边慢慢经过,但还是没法过。
李大叔气坏了,嘴里骂骂咧咧,这个停车的,太缺德了,停得不偏不倚,这不是故意堵路吗?
就在李大叔束手无策的时候,他无意间,看到货车车门没关紧,再认真往里瞧,他发现,车上竟然还插着钥匙。
李大叔四下看了看,发现没人,他突然有一个大胆的想法,他要把这辆货车移到一边。
李大叔虽然没有驾照,也没开过车,但是,他知道开汽车其实不难,钥匙一扭、油门一踩方向盘不动,它就直直往前开了,这连小孩都会。
李大叔又往货车前面看了看,路上没人,他觉得自己就把车往前挪几米,应该不打紧。
想到这,李大叔直接打开货车车门,迅速坐上驾驶座。
说实话,李大叔还是有些紧张的,为缓解紧张的情绪,他深呼吸一口气,再拍拍自己的胸口给自己壮胆。
等心情稍微平复后,他扭开车钥匙,轻轻地踩下油门,然后胡乱挂挡,再放离合、踩油门,车子启动了。
本以为车子很顺利就开走了,等开出几米远,他再把车停下,谁知,这时马路上竟然出现一个行人。
行人的出现,可把李大叔给吓坏了,他着急慌忙,一顿乱踩,努力地想要把车立马给停下,没想到,一着急的他竟然把刹车当油门,直踩到底。
行人钱锋没注意到身后的危险,就这样活生生被李大叔给撞死了。
钱锋家属悲痛欲绝,他这是招谁惹谁了,好好地走在路上也被撞死,真是祸从天降。
钱锋家属觉得,李大叔负主要责任,但是何栩龙把车停路边,没拔钥匙,他也脱不了干系。
最终,钱锋家属把李大叔、何栩龙还有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80万元。
何栩龙觉得自己好冤,整件事他都没参与其中,为什么要他来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个案例呢?
1、没有驾照挪车是违法的。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李大叔没有开车经验,也没有取得驾照,就擅自挪车,他的行为是对自己也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挪车撞死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在挪车过程中因驾驶者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即构成此罪。
一开始李大叔看到路上没人,他着急挪车,以为悄悄往前开一下车子,会没啥损失,谁知道他刚启动车子,钱锋突然出现,最终酿成大错。
虽然撞死钱锋,是李大叔疏忽大意,但是他犯罪的事实不可逃脱。
一般过失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挪车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刑事责任外,还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的年龄、收入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其他费用:可能包括因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4、车主何栩龙有没有责任,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致损害,机动车使用人担责,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错担相应责任。
机动车具高危属性,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谨慎注意义务。
何栩龙停车没有拔钥匙、也没有锁车门导致车辆失控,为李大叔驾车肇事致钱锋死亡提供便利。
何栩龙没有尽到车辆管理义务有过错,应担责。最终经过调解,何栩龙与钱锋近亲属达成一致,陈某赔偿 6 万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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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油门和刹车你都分不清,还特码开车!!这就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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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刹车当油门,怎么撞死的人?小编
坚如磐石
这个让车主担责任就过分了吧!谁规定停车不锁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