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让养老体系更完善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2-23 15:21:01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这一制度的全面推出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元的养老选择。

个人养老金,也被称为养老的“第三支柱”,即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这也意味着,当到达退休年龄时,购买个人养老金的职工就多一份养老金来源,可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我国养老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主要保障基本生活,“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由单位建立,起补充养老作用,“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补充了养老渠道,丰富了对养老保险多样化需求。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够平衡,与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比例偏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由政府主导的单一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难以应对这一时代难题。可见,拓展养老金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此次,我国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总体积累规模较小、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况下,及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利于调动居民积累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政策推进,取得更好效果。

养老金关乎亿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还需要相关金融机构丰富产品品类、稳定产品收益,适度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便利性,切实提升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更好织牢我国养老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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