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十多岁的男孩尾随一小女孩进入了电梯,此时电梯里只有两个人,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男孩竟然直接脱下了裤子,对着小女孩漏出了“小鸟”,女孩见状,等电梯一开门直接走了出去,让人不解的是,女孩父母竟然不愿意选择报警。
据小区视频显示,一名看起来十多岁的男童,尾随着一女童进入了电梯,随后,男童就脱掉了自己裤子,露出了隐私部位给女童看。
女童见状,等电梯开门后就立马走了出去,而此时,男童却显然很淡定,整理了衣服,等离开电梯出楼道门的时候,男童还在整理衣服,随后,男童就离开了监控区。
据知情人称,这个男孩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个月还有一次,目前女孩家长不太想报警,正在找这个孩子,对于是不是这个小区的,知情人称也不太确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男孩的这种行为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男孩的行为无疑对小女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男童不满18周岁,也没有生活来源的,那么,由于是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男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女孩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分析,虽然男孩年仅十多岁,这就要看是已满14岁不满18岁,还是不满14岁了。如果是不满14岁,那么就未达到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定年龄,但相关部门仍可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其严加管教。
但是,如果已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过,由于是未成年人,因此最终行政拘留也是不予执行。
最后,刑事责任层面,如果男孩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是符合特定的八种犯罪,而强制猥亵罪并不属于上述的八种犯罪之一。
当然,如果男童的行为被认定为性质恶劣,而且,已经年满16周岁,那么,其就要承担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了。
即便男童没有接受刑事处罚,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如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不过,在这起事件中,女孩父母不愿意报警的做法虽可理解,但从长远来看,报警处理或许是更为妥当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促使男孩的监护人更加重视问题的严重性,也能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更好地保护小女孩的权益,同时避免类似事件在社区内再次发生,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