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定婚强奸案”的定罪与房过名和加彩礼无关联吗? 山西阳高法庭在对“定婚强奸罪

傻瓜叫阿哥 2024-12-24 23:08:36

“山西定婚强奸案”的定罪与房过名和加彩礼无关联吗? 山西阳高法庭在对“定婚强奸罪”的一审判决的公开答记者会上,审判长声称对本强奸罪的认定不窂扯和关联双方对房过名和加彩礼的彼此协商,以及女方要求尽快结婚等事宜。而强奸罪的定性的依据:一是违背女性个人意愿;二是对女性采取强暴的性侵害。而女方的意愿是拒绝婚前性行为,法庭得到的是女人的一面之辞,而男方至今不承认。定婚前,男女就有互相接触你来我往亲亲热热的实证,单就女人在未婚新房中陈列的日常用品足以说明。而据男方讲,俩人还有更亲热的切肤之举不止一半回。那么也说明女人在婚前绝不是伊斯兰女人为“贞节”而不愿抛头露面或是中国七八十年代的女性婚前绝不来往更不同居的“纯贞”表现。因此其对性行为的意愿判断,不能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定婚前俩人亲亲热热搂搂抱抱同出同进于婚房,而吃过定婚宴后进婚房,女人的态度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改变,房事过后只因要男方提前立即兑现房过名和后彩礼10万元,否则就报案治强奸罪。由此说明,这立即交付10万元和房过名的要求,是直接左右和决定着女人的个人意愿。而事后的“烧窗帘楼道呼救被拽回留下手臂伤痕”,完全不是对女方性侵害之时的强暴铁证,而是推断式的证实“个人意愿”坚决程度的“伪证据”。如此分析,强奸罪这两大要件都不确定不成立,此一审判决实在不令人认同和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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