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7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继承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3号楼26、27层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公告清单

序号经营机构借款人保证人综合授信/借款合保证合同编号及本金余额(元)欠息(元)诉讼费(元)保全费(元)律师费(元)保函手续费(元)

同编号及名称抵押合同编号(截至交易基准日)(截至交易基准日)

1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抵押人: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合同-0716439;最高额抵押合同-0716439-001;49,999,999.826,869,690.89314,226.0009,500.000

保证人: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0718298最高额保证合同0716439-002、

李春岗、武晓明0716439-003、0716439-004

2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泰华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押人: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合同-0663868;最高额抵押合同0663868-001、99,998,931.8814,723,096.25589,224.00019,000.000

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借款合同-0664220;0663868-002;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展期协议-0664220-010663868-003、0663868-004、

衡水华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河北书田教育科0663868-005、0663868-006、

技有限公司、李春岗、武晓明、王戍珍、崔文池0663868-007、0663868-008、

3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合同-0383064、最高抵押合同-0383064-001、251,434,004.82104,752,734.851,671,925.00047,500.0010,000,000.00

保证人:泰华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立保函协议-DG00012170009最高额保证合同-0383064-002、

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李春岗、武晓明0383064-003、0383064-004、

4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河北扬基电梯有限公司定州市冀鲁制针有限公司、河北红阳润达窗综合授信合同0625984最高额保证合同062598411,601,637.669,474,394.730000

业有限公司、王宁、马密元、王红军、王兰、银行承兑协议-06269190625984、0625984、0625984-001、

马会镜、王平均0625984-002、0625984-003、

0625984-0040、0625984-005

5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全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明盾技术河北有限公、杨全路、韩爱钦、借款合同-0666117保证合同0666117-002、5,565,600.001,195,950.6457,278.005,000.0000

杨龙飞、和静欣0666117-003、0666117-004、

6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河北银浪棉业有限公司无综合授信合同-A004473无1,990,000.00475,938.7923,039.005,000.0000

借款合同-A004489

合计420,590,174.18137,491,806,.152,655,692.0010,000.0076,000.00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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