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建设工程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不良影响,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加强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该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执行,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为主,快速反应,行业主导,协同应对,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围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办公室,分别是: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电力等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办公室,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办公室,园林绿化、公园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城镇燃气设施、集中供热管网等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办公室,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办公室,水库、防洪设施、供水管道等水利行业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办公室。
《预案》要求各专项办公室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建设工程事故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要安排足够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响应分3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
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本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全力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受到威胁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级别、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将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将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设施抢修等处置措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尽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开展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或者对危险土方、建筑、构筑物等采取加固措施后,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及时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将重症伤员向医疗机构转运;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同时,及时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根据现场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进行临时安置。因建设工程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损坏,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各主管部门立即协调有关管线责任单位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参与处置救援工作的各方解除或逐级降低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就近救援
《预案》明确了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征用物资补偿、恢复生产、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复工,导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原则。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专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周边的抢险救援力量部署,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确保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就近救援。
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明确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同时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对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