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旅游季期间,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旅游包车、班线客运、定制客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
现公布7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道路客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经营秩序,确保运输安全。
案例一:2024年12月19日,吉AN5X22小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吉林省金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案例二:2024年12月19日,吉AY7J31小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吉林省关东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案例三:2024年12月19日,吉F3Z571小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抚松顺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
案例四:2024年12月20日,吉FCE692小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白山市鑫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
案例五:2024年12月20日,吉F6Z157小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白山市华龙运输集团靖宇运输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
案例六:2024年12月22日,吉AY7J31小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吉林省关东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案例七:2024年12月25日,吉FAQ168小型普通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责令车辆所属企业靖宇县旭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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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