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行—2”集中整治行动期间
昆明公安交警
针对重点交通违法
开展打击整治
近期查获了几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来看案例
案例一
被女朋友举报无证酒驾
12月13日7时45分,交警四大队接刘家营派出所反映:有群众举报一名男子涉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举报人是当事人祝某某的女朋友,因两人发生争执,祝某某夺走车钥匙驾车离开,女方担心其安全,遂报警。
祝某某自述,13日凌晨他曾饮酒,并于当天6时许驾驶车辆从西昌路至长润街中臣石油附近。民警查看了监控视频,证实了祝某某讲述的情况。
随后在对祝某某的酒精测试中,虽然证实其并没有酒后驾驶的情况,但他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当前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车辆,并要求祝某某到大队进一步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二
超速被查,竟还是无证驾驶
12月10日10时43分许,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巴中至金平(巴金线)1666公里900米处开展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S4****的小型轿车以94km/h的时速在限速60km/h的路段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要求驾驶人腾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其表示自己尚未取得驾驶证,因同行人员饮酒无法驾驶,因此由他代为驾驶。经查,腾某某存在无证驾驶且超速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扣留了车辆,并要求腾某某到大队进一步接受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案例三
车未检,人无证
12月16日10时19分,邓某驾驶号牌为云AH****的小型汽车至珥季路与大澡堂交叉口时,因其驾驶的车辆逾期未检验,被交警三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在进一步核查后,民警发现邓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
有证,也可能涉嫌无证驾驶
12月16日9时34分,嵩明交警大队民警在云林村路段对一辆车牌号为云AP****的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段某某出示了行驶证,但未能出示驾驶证,后经查询,段某某的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超分、暂扣、扣留、停止使用,属涉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情况属于无证驾驶:
(1)从未考取过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3)驾驶证到期未及时更换,仍处于有效期内但已过换证时间;
(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5)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驾驶证人员缺乏必要的
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叠加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
简直是险上加险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
依法取得驾驶证后
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不要等出事故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