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被女友举报“无证酒驾”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12-26 21:08:13

“冬行—2”集中整治行动期间

昆明公安交警

针对重点交通违法

开展打击整治

近期查获了几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来看案例

案例一

被女朋友举报无证酒驾

12月13日7时45分,交警四大队接刘家营派出所反映:有群众举报一名男子涉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举报人是当事人祝某某的女朋友,因两人发生争执,祝某某夺走车钥匙驾车离开,女方担心其安全,遂报警。

祝某某自述,13日凌晨他曾饮酒,并于当天6时许驾驶车辆从西昌路至长润街中臣石油附近。民警查看了监控视频,证实了祝某某讲述的情况。

随后在对祝某某的酒精测试中,虽然证实其并没有酒后驾驶的情况,但他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当前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车辆,并要求祝某某到大队进一步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二

超速被查,竟还是无证驾驶

12月10日10时43分许,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巴中至金平(巴金线)1666公里900米处开展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S4****的小型轿车以94km/h的时速在限速60km/h的路段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要求驾驶人腾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其表示自己尚未取得驾驶证,因同行人员饮酒无法驾驶,因此由他代为驾驶。经查,腾某某存在无证驾驶且超速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依法扣留了车辆,并要求腾某某到大队进一步接受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案例三

车未检,人无证

12月16日10时19分,邓某驾驶号牌为云AH****的小型汽车至珥季路与大澡堂交叉口时,因其驾驶的车辆逾期未检验,被交警三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在进一步核查后,民警发现邓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

有证,也可能涉嫌无证驾驶

12月16日9时34分,嵩明交警大队民警在云林村路段对一辆车牌号为云AP****的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段某某出示了行驶证,但未能出示驾驶证,后经查询,段某某的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超分、暂扣、扣留、停止使用,属涉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情况属于无证驾驶:

(1)从未考取过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3)驾驶证到期未及时更换,仍处于有效期内但已过换证时间;

(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5)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驾驶证人员缺乏必要的

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叠加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

简直是险上加险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

依法取得驾驶证后

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不要等出事故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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