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政府印发规划加强探测环境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2月2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政府印发《新野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对新野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规划》对新野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项目和其他干扰源管制规划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等城乡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旨在依法保护新野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规范气象观测台站所需的基本探测环境内的各类建设活动,保障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作者:雷小辉责任编辑:刘淑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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