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徐士宝、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东方园林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20]008534号)进行了核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关注毛利率异常的项目。仅以收入规模为标准识别重要项目,未关注到报告期内,新增收入较低、占比较小,但利润影响较大的异常项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2.仅关注新增收入规模,未以重要性水平为标准,关注可能对重大科目产生影响的因素。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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