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修订出台
《关于支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加大了
船舶吨位、物流平台货运量等奖励力度
新增了多式联运、绿色船燃加注、
国际冷冻集装箱稳定航线等方面奖励
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背景
今年9月,我省发布全国首个省级航运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我市同步制定了市级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规划和市委“985”行动部署,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高质量打造我市港航物流和海事服务产业链,需要对现行两个行业政策进行合并修订,进一步提高航运服务产业扶持精准度。
《意见》重点突出
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做大江海联运市场、
支持国际海事服务高质量发展、
强化要素保障等四个方面
01
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龙头、特色航运企业发展
评选培育百万吨级、“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培育期三年,并给予奖励。
-支持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
对航运企业新增自有运力船舶按吨位奖励(包括江海直达船舶)。对“舟山船型”供油船舶、“舟山船型”多功能海事服务船舶给予造船奖励。
支持做大江海联运市场
02
-支持物流平台发展
对委托航运企业承运大宗商品的物流平台按货运量给予奖励。
-支持多式联运发展
对多式联运企业给予营收规模增速奖励;对国际冷冻集装箱给予稳定航线奖励。
03
支持国际海事服务高质量发展
-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产业做大做强
对质量流量计检定认证、绿色船燃加注、加注区域开拓、数字化提升等给予专项奖励。国际航行船舶在海事部门公布的相关锚地开展的相关海事服务,引航费下调50%。
-支持海事服务产业平台发展
新增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对海事服务产业园区、第三方市场化船供平台按照发展规模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全市每年产业平台奖励合计不超过700万元。
-支持智慧绿色低碳航运服务发展
对经认定的与“碳达峰”“碳中和”直接相关、应用绿色动力的海事服务船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支持船舶交易平台做大做强
对船舶交易平台给予平台交易额增量和船舶进出口业务奖励。
强化要素保障
04
包括加大航运企业孵化力度、支持船员队伍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加大金融、法律支持力度。
新老政策主要变化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