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两年地暖漏水开发商:已超出保修期

身边24小时 2024-12-30 19:17:19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家住滨城区悦海文苑小区的李女士给我们栏目组打电话反映,说2022年她在悦海文苑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今年入住后地暖出现漏水情况,她找到开发商后对方并没作出相关处理,这让她很不满意。

12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悦海文苑11号楼2单元17楼李女士家中。李女士告诉记者房子是2022年6月份交付的,交房后一直没有入住,今年11月供暖后发现地暖漏水。出现漏水情况后,李女士及时关掉了地暖,但是客厅、餐厅、阳台,次卧和走廊的墙面已经泛潮,并出现墙皮脱落的情况。

刚买的新房出了问题,放谁身上都恼火,李女士第一时间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的答复是已超出质保期,不予维修。

对方的答复李女士自然不满,于是李女士上网搜集资料并找到了2019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提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供热与供冷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开发商对此是如何解释并执行的呢?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悦海文苑小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

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悦海文苑原现场工程师李经理表示,悦海文苑小区是2022年开始就达到了供暖条件,单纯针对地暖已经开始计算质保期了。2022年6月份是一个采冷期,冬天是采暖期,2023年6月份又是一个采冷,2023年年底又是一个采暖,今年2024年6月份又是一个采冷,这相当于过了两个采暖三个采冷,现在是第三个采暖。计算开始时间不可能按照入住的时间,因为入住时间掌控不了,所以李女士家的地暖已经超出质保期。

由于对《条例》中规定质保期的起始时间理解不同,所以双方没有协商成功。事情协商不成的关键在于质保期的起始时间双方存在争议,如果僵持下去问题得不到解决,记者建议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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