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内蒙古司法厅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中国新闻网 2024-12-31 19:01:09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31日电(白小森)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

公告显示,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链条长、涉及面广、容易造成管理脱节的特点和问题,政府、部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行业协会等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予以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相关部门要着力从源头加强管理,对生产、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维修、回收等环节实施监管,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进口商应当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建立台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销售者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核心零部件和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区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旗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资源配置,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的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据悉,此公告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5年1月2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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