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今年11月,江门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政策解读可参阅:一图读懂|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根据《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了2025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主要调整有
2025年度,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调整为4078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调整为10196元。
其他救助待遇标准与2024年相比没有变化。
2025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如下表:
具体文件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