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祝某某以招聘女家教为名,诱骗年轻女子林某至偏僻山林,实施强奸后残忍杀害

午夜游民 2025-01-02 10:02:33

江西鹰潭,祝某某以招聘女家教为名,诱骗年轻女子林某至偏僻山林,实施强奸后残忍杀害并掩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祝某某最终被判处死刑。

(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祝某某是一个曾因强奸犯罪三次被判刑的恶徒,在刑满释放后不久,便再次萌生了邪念。他利用网络,发布了一条虚假的招聘女家教信息,意图诱骗年轻女子实施强奸。

不久,女子林某与祝某某取得了联系。林某是一个年仅24岁的年轻女子,怀揣着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未来的憧憬,踏上了前往祝某某家的路途。

她乘坐公交车来到指定地点,被祝某某骑电动车接走,一路驶向那片偏僻的山林。林某心中虽有些忐忑,但想到能有一份家教的工作,还是咬咬牙跟了上去。

然而,当祝某某将林某带到那栋废弃的房屋内时,一切都变了。祝某某突然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他拉倒林某,掐住她的颈部,直至她昏迷。

随后,他脱光了林某的衣服,对她实施了强奸。林某苏醒后发出喊叫声,祝某某却用她的鞋带将她勒晕,之后再次对她实施了强奸。

第二天中午,祝某某将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的林某活埋于废弃房屋后面的黄土堆中,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很快便锁定了祝某某,将他绳之以法。

林某的家人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他们无法相信,那个活泼可爱、对未来充满憧憬的女儿就这样离他们而去。

他们愤怒、悲痛,更感到无助和迷茫。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这个人如此残忍,会对一个无辜的女子下此毒手。

从现场提取的物证、书证,到证人证言、尸体鉴定意见、DNA鉴定意见,再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指认笔录和监控录像等,每一份证据都指向了一个事实:祝某某故意强奸并杀害了林某。

面对铁证如山,祝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过程,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在本案中,祝某某的行为涉及两个罪名: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对于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祝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林某,其行为明显触犯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他利用网络招聘女家教为名诱骗林某,将其带至偏僻山林实施强奸,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对于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祝某某在强奸林某后,为了掩盖罪行,残忍地将她杀害并掩埋。这一行为明显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他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并导致了林某死亡的结果。

在量刑方面,祝某某具有累犯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祝某某曾因强奸犯罪三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强奸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祝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祝某某并未提出上诉或抗诉。省高院依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了复核。

经过复核,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最终,祝某某因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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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8xxx92

用户18xxx92

2
2025-01-02 10:34

天生邪恶,非得等到他再次作案。。无辜的人

午夜游民

午夜游民

少看一些八卦,多看一些世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