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允许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更不允许伤害普通人的事件发生,更不允许冤假错案的发
马如侃社会
2025-01-02 17:55:20
社会不允许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更不允许伤害普通人的事件发生,更不允许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吧显而易见,普通人无职无权,而法官则有很大的权力,法官在大案件中可以决别人的生死存亡,在小案件中可以让别人倾家荡产,如果法官心黑制造冤假错案了,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鉴于法官与普通人的不对等地位,为了避免伤害法官和普通人的事情发生,需要构建全方位的安全保护机制,既先要保障法官的安全与尊严,更要保护普通人的安全与尊严,具体做法还是要司法改革,就是每个案件要在阳光下审理,要允许不设限制的让公民监督权限,既任何案件,只要是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满18周岁公民均有旁听权监督权揭发权,这样表面是对法官制衡,实际上是保护法官,试想,党志军案,王佳佳法官在审案过程中,有监督制衡力量,会有这个悲剧发生吗?就是调解结案也不会出现这个悲剧结果的!
让每个人都能平安无事,让每个人都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保护,才是法律的目的吧!法官的裁判要有公信力,要有公众普遍认同的说服力,才是优秀的法官,那种裁判下了激化矛盾的法官是失败的。
每个公民都应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普遍共识的裁判结果,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在法律的平等对待下,社会才能够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这也许就是党志军连环案的意义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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