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网络主播讨薪案件,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当事人成功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李某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从事二手车网络直播销售工作,双方约定每月除基本工资外,按照网络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成。后李某离职,但对离职当月的薪酬不满,认为自己当月为公司销售了11辆车,公司应当计付提成。而该汽车服务公司却对此不认可,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后,李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销售提成1万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进行阅卷后,针对案件关键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询问和调解,引导双方厘清争议当月李某具体的销售金额,对约定模糊的提成比例问题,比照该公司对其他销售主播同等或类似情况下的提成支付标准组织双方协商,提出调解方案。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公司负责人同意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当场顺利拿到工资。
“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劳动用工模式具有新特点,引发的相关争议所涉情形也复杂多样,如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保障这些劳动者的权益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贺兰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同时,企业也应当规范用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宁夏日报记者张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