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据韶州清风:日前,韶关市武江区监委对武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国有土地管理股原股长廖浩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廖浩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贪欲膨胀,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骗取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以权谋私,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征拆安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浩明严重违反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武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由韶关市武江区监委给予廖浩明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