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机制”为文物保护赋能

会议现场。

1月3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与正镶白旗公安局、正镶白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召开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联席会,协商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旨在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普法、跟进监督等方面形成协作,合力保护文物安全。

“协作机制”提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协作配合。举办涉文物保护业务培训,可相互邀请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或授课,并分别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信息传输、情况通报、建立台账等具体工作。

“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通报会,及时沟通交流文物保护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履职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查涉嫌损毁文物刑事犯罪和治安处罚案件线索时,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不需要进行治安处罚,但需要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文物犯罪和治安处罚案件线索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文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为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文物主管部门。

在协作办案方面,“协作机制”提出根据办案实际,由检察人员、公安民警与文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组织调查取证和案件分析研究讨论等工作。在协作办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中,文物主管部门要对文物的受损情况、文物价值、破坏行为的性质等进行勘查与鉴定,并提供专业的意见与报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依据法律程序,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固定与保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可邀请文物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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