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殿堂中,刑事律师是不可或缺的守护者,他们并非如一些人所误解的那样,站在道德的对立面,为那些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坏人”辩护。刑事律师赵晖认为,法律的尊严在于其对所有人的平等适用,而不是选择性地为某些人服务。律师的职责远不止于为案件中的被告人辩护,更在于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公正与完整。律师不是在为“坏人”辩护,而是在为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辩护。
跨越障碍让沟通不再是挑战
赵晖留着半长直发,外表看起来温婉柔和,但工作起来却风风火火。当律师之前,她是一名刑庭法官,十余年的职业生涯让她对法律的理解深刻而透彻。如今,她以一名刑事律师的身份站在了法律服务的前线。
转行成为律师后,赵晖发现自己的角色发生了变化。“我面对的不再是一本又一本的卷宗,而是一个又一个鲜活的人,我要深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辩护机会。”赵晖说,“选择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职业方向,是因为我坚信每个被告人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审判,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
赵晖曾接手过一起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的案件。年轻人小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牟利,但很快后悔了,于是去银行冻结那张银行卡,但卡里还有对方没来得及转出去的几万元钱,他就把钱取走了。从法律层面来讲,小王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涉嫌构成帮信罪,将卡里的钱取走的行为又涉嫌构成盗窃罪,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接手案件后,赵晖在翻阅卷宗时发现,在小王被第一次讯问之前,公安机关曾给他做过一份询问笔录,里面记载公安人员问小王:“你今天来是什么事?”小王答:“我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了别人,还把卡里的钱取出来花了。”看到这里,赵晖立刻想到,小王曾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应当属于自首情节。赵晖立即找到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认定了小王的自首情节,对小王的量刑建议从三年四个月改为一年八个月。
在刑事案件里,这算是一起办得成功的案件,但赵晖将一切归功于“好运气”。她说:“好运气不是我看见了那句容易被忽略的话,也不是我能立即意识到其中暗含的自首情节,而是我遇到了一个愿意听我表达意见的检察官。”采访中,赵晖并不隐藏自己的渴望,她渴望通过平等坦诚的对话,跟检察官探讨案件的疑点和证据的瑕疵,向法官表达当事人无罪、罪轻的辩护观点。“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应该与法官、检察官等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赵晖说。
我是情感和法律的纽带
有人说:刑事律师不是在看守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果然,赵晖的日程表上,各地看守所的会见被安排得密密麻麻。“签订的委托合同里约定,律师只需会见当事人三次。可实际上,只要当事人在我的委托期内,我一个月至少会见两次。因为,我是他们与家人、与外界之间沟通的唯一渠道。”赵晖说,“有一个涉嫌诈骗的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多时间,我会见他有五六十次了。案件没有进展的时候,会见的目的更多的是陪伴和心理疏导。”
打开公文包,赵晖拿出厚厚的一沓信和彩色照片。“这些信是家属写的关心和问候,我打印出来,会见的时候读给当事人听,然后再把他们对家人想说的话写成信发给家属看。我还会把他们家人、孩子的近照、新装修的房子等照片打印出来,带给他们看看,我觉得自己更像他们与家属之间情感联系的纽带。”赵晖说,“在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思念家人、孤独无助,家属在外焦急等待、翘首以盼,我的存在可以将家属的关心和思念传递给犯罪嫌疑人,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还能将犯罪嫌疑人的近况和需求反馈给家属,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亲人。这种连接,不仅是情感上的,更是法律权益上的,确保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法律审判时,不会感到孤立无援,体面而有尊严地接受审判。
为什么为“坏人”辩护?
做律师以来,赵晖只接手刑事案件。“普通民事案件多是两个人或者两方人之间的纠纷,引发案件的导火索可能涉及家长里短、众生百态。坦白讲,我不擅长跟这么多‘复杂’的人打交道。”赵晖坦言,“在刑事案件中,我虽然见到了人性的斑驳,但因为犯罪嫌疑人处于那样极端的环境中,所以他们表现出来的是更真实的自己,我喜欢跟‘真实’沟通,这让我觉得轻松。”
就这样,她每年办案三四十件,几乎没有闲暇的时候。赵晖主动聊起:“之前有人问过我这样一句话:你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我认为人们在问这个问题时,内心应该做出了两种假设:第一种假设是当事人是个十恶不赦的‘坏人’,第二种假设是司法过程永远不会出错。但事实上,当事人未必十恶不赦,即便十恶不赦,其合法权益也同样应该被法律所保护。人们总是渴望结果公平,但如果秉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理念,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只有律师和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一起共同参与,才能最大程度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这也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文/图